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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日期: 2020-02-0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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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财政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动员、迅速行动,积极对接各预算单位,了解资金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以赴做好资金保障,绝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建立防控资金市区联动机制,开通快速拨款、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绿色通道,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

    一是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发布致全体党员的干部的一封信和倡议书,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深入区、街调研了解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听取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落实防控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早在1月17日,市财政局就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主动对接市卫生健康部门,了解我市传染病医疗物资储备情况,拨付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同时协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通绿色拨款通道,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节假日无休。足额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相关经费,截至2月3日,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卫生部门防控资金2.9亿元。

    三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专项拨付1.2亿元医保基金,提前拨付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对于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未参保人员,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资金保障。

    四是落实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对于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和200元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五是落实工伤保险政策。配合市卫生、市人社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是建立防控资金市区联动机制。督促各区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投入责任,采取预拨资金、事后审核的方式,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区转移支付力度,累计下达各区防疫资金0.9亿元,有力支持各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据统计各区已累计安排区级资金2.9亿元。

    七是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出台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实行紧急采购,可不执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时要求采购人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在提高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障采购质量。

    八是加强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指导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受托运营机构出台《关于降低担保费率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做好续保保障等工作。

    下一步,天津财政部门将继续在财政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筹全市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市海河医院等重点疫情防控单位的投入力度,充分保障一线工作人员需要,落实患者免费救治政策,视疫情发展和防控部门需求,随时调度资金,全力以赴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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