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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为先 各展所长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会监督试点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 2021-07-21 13:13      来源: 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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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以来,已经有部分监管局经财政部批复同意成为财会监督试点单位。截至目前,已获批复的监管局正有序推进财会监督试点,初步构建了相关工作机制,并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探索及创新试点监管方式方法,选定重点监控方向及企业,均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机制为先:夯实试点基础

      试点开始,机制建设迫在眉睫。“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机制。”厦门监管局副局长郑延良介绍说。

      首先,建立监管部门间财会监督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机制。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厦门监管局与其他监管部门就该局重点监控对象相关财务信息资料的共享、不涉密的监管检查结论及处理等信息的互通达成共识。二是建立沟通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工作简报、工作快报等形式对涉及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沟通,重大事项随时沟通。

      其次,建立重点企业选户机制。该局确立了结合重点税源户、地方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重点投向单位、重点贷款户等因素,兼顾上市公司、地方国企、中央企业、重点金融机构的选户原则,以此为基础统筹筛选重点监控对象。

      据此,该局从辖区中选择对厦门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中央企业(含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等89户重点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

      再其次,建立重点监控企业资料报送制度。该局分别对中央企业和其他企业以通知的形式明确了相关资料报送内容、渠道及建立联络人等制度要求。同时,还建立了监控企业分户基础数据库。

      浙江监管局处长郑根花介绍,该局党组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进,着力从内外两个层面构建联动机制,助力开创“三位一体”协同推进的财会监督新局面。

      据介绍,浙江监管局已在局内构建了运转顺畅高效的处室联动机制,统一要求、计划、标准、流程等,将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充分融入日常监管。在局外,该局以共同维护财经秩序为目标,探索与证监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着力通过重大信息互通共享、处理处罚互认等,推动实现不同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浙江监管局还因地制宜,构建了重要材料报备机制、年报质量分析评估机制、重大专项监督机制。

      山东监管局也适时而动,于今年4月与山东省证监局、省财政厅、国资委、税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6个部门、单位签署《会计监督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会计监督协作机制。同时,该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监督的意见》,积极构建政府行政监督为主导、社会监督为补充、单位内部监督为基础的“三位一体”财会监督格局。

      求真务实:重实务 求实效

      试点开展以来,厦门监管局重实务、求实效,厦门监管局处长吴凉凉对此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首先是强化报表分析,拟定报表分析重点和模板,明确分析完成时间节点。该局将选定的83家(不含6家事务所)重点监控企业分户到人,责任到人。重点分析相关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主要指标的变动情况,同时结合不同行业监控重点的不同,关注特定指标的变动情况。

      在今年年初已完成对部分中直金融机构财务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该局在5月底完成了4家非金融重点企业的年报分析,侧重选择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财政资金投入大的企业、重点税源户等企业。对波动异常的指标,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并按照核查选户原则,确定现场核查对象。6月底已完成全部企业2020年度报表的分析。

      为强化现场核查,厦门监管局在完成报表分析基础上,将涉及以下四个问题之一的企业作为现场核查重点企业:即与党中央、财政部重大政策和工作部署相关,与财政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相关,在进行报表分析等日常监控工作中发现问题或线索的,举报线索、舆情关注等其他方面涉及的企业。

      根据分析结果,该局已确定2家非金融企业为现场核查对象。厦门监管局遂组成2个核查组,分别于6月2日进点现场,对分析发现的异常波动情况及疑点进行核实。

      为从机制层面强化企业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厦门监管局十分注重跟踪企业流程制度修订。试点开展半年来,厦门市多家中直金融企业充分认可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有的修订了《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财务管理文件,并充分听取该局的管理建议;有的出台《经费管理员制度》、《公务用车使用规范要求》等,全面补足制度短板。

      浙江监管局紧密结合财税改革和浙江实际,突出对三个方面的重点监督。一是重点关注国家重大财税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如《预算法》、《会计法》的贯彻落实、会计制度准则执行、税费缴纳、资产管理等,以维护财经秩序,保障社会公平。二是重点关注财政金融风险。从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看“资金链、担保链”风险;从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驻地中央金融机构看金融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以此及时发现并反映苗头性问题,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是重点关注党风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职务消费等监督,防范和遏制腐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

      山东监管局则选择第一批120户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涵盖在山东的央企、金融企业、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上市公司、大型民企等各个领域,通过信息采集、舆情关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探索试点新理念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试点开展以来,厦门监管局从试点实践中经过逐步摸索,创新并确立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的试点新理念。

      今年3月,厦门监管局在对财会监督试点名单内企业的财务日常分析过程中发现,某国有金融企业营销费用较高,并且部分费用科目支出增幅较为明显。

      经过核实,核查人员发现造成营销费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该项费用管理松散,营销用品出入库流于形式等问题。更有甚者,经办人员发现该企业多家分支机构在同一供货商处采购近20万元茶叶作为宣传用品。经调取该宣传用品的出入库情况,发现部分宣传用品出入库记录存在明显编造情况。通过比对快递单,工作人员发现部分宣传用品甚至邮寄至机构负责人家中。

      针对此问题,厦门监管局积极践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范问题”的新监管理念:对发现问题的支行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扣罚履职津贴、扣减费用额度等处罚,并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为着力“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在厦门监管局的协助与督促下,该企业修订了《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多项财务管理文件,并出台相关制度,全面补足制度短板;“防范问题”关键在于强化内控。该局要求企业定期就重要内控风险点,通过内部核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管控。

      科学精准地确定监管重点范围和对象,是确保监管成效的重要前提。结合监管实际条件,围绕三个重点监管内容,浙江监管局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分析确定了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

      截至目前,浙江监管局确定了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四类重点监督对象。按照2020年末资产总额口径及日常监管信息,确定了30家在浙中央企业。今后,主要通过已经构建的相关试点工作机制开展日常监督。与此同时,该局按“点、线、面”相结合的选户思路,选定50户重点监督上市公司。“点”上体现精准性,收集分析企业相关信息,确定重点监督上市公司的重点监督内容和方向。“线”上体现代表性,突出对房地产、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监督。“面”上体现全面性,尽可能多地覆盖到不同行业类型、不同上市板块、不同上市状态、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

      据了解,浙江监管局目前正在开展案头分析评估。今后,该局将根据案头分析评估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采用发函问询或提醒、延伸核实、调查、检查、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有关情况进一步剖析定性查处。同时,在上市公司监督的基础上,该局正在对浙江全省2020年上市企业发展质量进行分析,探索通过微观市场主体运行情况分析,验证反映浙江经济发展质量,及时发现反映苗头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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