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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发布日期: 2020-04-27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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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便有时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表现在财政收支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建立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

    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既然大家的事情大家都有份,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便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从而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四是调控性(书上讲是以上三个特征)。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我们知道,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就业水平等。政府各项调控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财政手段的支持。这些手段包括税收、规费、支出、预算、补贴、国债、赤字等。对财政政策的调控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首先,根据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划分为分配性、调节性、再分配性财政政策。分配性财政政策涉及到将服务和利益分配给人口中的特定部分个人、团体、企业和社区。如农产品价格补贴,只对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农民进行补贴。调节性财政政策则与限制和规定某些个人、企业或团体的行为有关,如税收的奖限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或限制那些受调节者的某些经济行为,实现政府某一经济目标。再分配政策指政府在社会各阶层中针对财富、收入、财产等所进行的转移性分配。政府从公平和效率权衡的角度,采用累进个人所得税、转移性支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其次,根据财政政策具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为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某些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的政策,无需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控制效果。通常政府借助税收和支出的自动稳定性,达到调节经济波动、稳定经济的目的。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变动情况,通过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进行的、使社会供需总量达到短期平衡的财政操作。再次,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划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减税、增支或财政赤字和扩大国债发行来增加刺激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增税、减支或财政盈余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既不扩张,也不收缩。通过上述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财政政策调节,达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调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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