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津财农指〔2021〕6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1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农〔2021〕21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等预算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19号),现将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予以下达(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直达资金管理
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你区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以及相关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用好管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要求,加强绩效评价,按时完成年度目标,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1.中央财政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中央财政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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