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20 16:28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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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加挂市不动产登记局滨海新区分局牌子。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土地资源、地质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3、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4、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5、履行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6、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

    7、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8、承担土地、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9、负责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10、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11、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2、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

    1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协调并推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14、负责落实市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15、承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16、推动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7、负责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查处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

    19、负责规划、土地、矿产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0、指导并监督各开发区履行赋予的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21、承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放给滨海新区职责范围内的市级管理权限实施工作;

    22、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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