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20 10:43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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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工作部署;规划、安排宣传思想工作,并督促落实;贯彻执行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社会科学的规划、立项、评奖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三)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规划、指导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等各类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工作。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有关部门管理、考察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五)研究拟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对外宣传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互联网络宣传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对外宣传工作;管理涉外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

    (六)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七)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产品生产,指导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事业。

    (八)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广播电视交流及宣传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依法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

    (十)组织实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信息建设,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确定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博物馆有关审核、年检等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宣传部门内设  8  个职能处室;下辖  5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5212.3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314.44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5212.3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 1314.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212.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5212.32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314.4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科目支出 4630.09 万元,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  ;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 435.94 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等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支出 146.29 万元,主要用于 离退休费等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35.94 万元,包括办公费 67.72万元、印刷费 0.03 万元、咨询费 0.11 万元、手续费 0.10 万元、水费 0.4 万元、邮电费 7.28 万元、差旅费 4.5 万元、维修(护)费 5 万元、 会议费 2 万元、培训费 2.1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7 万元、委托业务费 16 万元、工会经费 48.41 万元、福利费 64.13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8.91 万元、租车费 0.4 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06.64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0.64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30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0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新闻采访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 “本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2.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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