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2 10:59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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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滨财预〔202190


    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有关规定,经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小螺号幼儿园、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养生园老年养护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滨海新区财政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滨海新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15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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