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财政局2021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8 13:46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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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财政局2021年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2021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围绕全财政工作任务和财政改革重点,加强财政法规基础建设,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注重组织领导,加强执法工作布置落实

     及时根据领导职务变动调整我局法制审核委员会等相关领导机构的人员名单,按季度制定财政执法计划并录入智慧执法系统,将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作为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 的重要内容,与财政法治建设、“八五”普法工作同布置、同落实。

    二、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基础执法力量

     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利用今年基础执法队伍考评的机会,重点培训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例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财政执法相结合等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财政执法的能力。

     三、健全制度约束,自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为了更好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财政执法行为严格履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程和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制度,涉及重大执法行为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后提请集中决策。推进财政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保障我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履行执法职能,切实落实财政执法计划

     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2021年滨海新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362户,备案完成率99%,新区本级备案95户,备案完成率100% 。按照执法计划,认真对四家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承诺内容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并上传智慧执法平台。做好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按照区政务服务办要求,及时读取“政务一网通绩效系统”推送的审批信息和填报相应监管反馈意见,做到100%读取和100%监管反馈。

     (二)认真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财会【2021】1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1]20号)的文件精神,滨海新区结合区里的实际情况对3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过周密的部署安排,较好的完成了此次检查工作。

    (三)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要求开展的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共检查新区2家代理机构。

    (四)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

      2021年共对17家单位开展了票据检查工作,主要检查了往来票据是否存在超出使用范围现象、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范围收取等,进一步规范了各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和-理。

     (五)做好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的调查处理

     接到审计局移交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审计局关于新村街道办事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移送处理书》(津滨审经移[2021]1号)、依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渣土清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LA-2019-030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村街道办事处大气治理洒水抑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LA-2019-0303)展开调查,对新村街给予警告处罚。

     (六)完成智慧执法平台数据归集和维护

     司法局的指导下,完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升级后的信息核对与修改工作智慧执法平台认领市场主体到800条,下发双随机检查任务6条,按季度生成执法计划,全年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并严格按照行程处罚流程在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履行了处罚程序。

     2022年,我局将继续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上下功夫,将财政执法与推进依法治区、“八五”普法相结合,共同推进法治滨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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