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5 15:27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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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报告

    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

    区人大常委会转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津滨人发〔2021〕15号)收悉,区财政局作为报告小组牵头部门,与区国资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等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狠抓整改。现报告已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着力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领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管理的“根”和“魂”,深入学习运用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宝贵经验,牢牢把握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破解改革发展难题。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建强纪检监察队伍。进一步抓基层打基础,对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建、重组、撤并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配齐配强党务、纪检干部队伍,推动基层党组织有形有效覆盖,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化水平。

    三是健全各项制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结合市委、区委的巡视巡查工作,进一步抓弱项补短板,扎紧制度的笼子,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执行落实。

    四是加大监督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力促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强化警示教育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召开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大日常党风廉政教育力度,着力培养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

    二、关于“着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

    一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坚持整合重组与混改、出让、出清并行发力的改革方式,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规范“清评审”管理,打造全链条监督闭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二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和分类分层推进的原则,完成一级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改革。支持国有企业统筹运用各类激励政策,强化绩效考核和激励水平对标。

    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控新增债务,提前做好偿债计划安排。完善国企投资制度建设,制定监管负面清单。推动国企厘清发展定位,增强主业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上下贯通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完善应急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关于“着力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能力”

    一是不断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随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及实行,适时调整资产管理程序,积极研究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系统总需求,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探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衔接机制,加快推动研发资产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软件进行对接,实现数据自动推送,彻底解决资产管理工作中“账账不符”问题。认真审核部门新增通用设备类资产需求,结合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严把“入口关”,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全面结合。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产工作程序和使用管理。动态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以区级机构改革为契机,指导单位开展摸清家底工作,规范资产管理、工作程序和方法,清查核实资产。督促部门及时做好机构改革中单位分立、合并、划转资产处置事项,组织单位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推动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和文物文化资产等分类登记入账。加大资产监督管理力度,抓紧抓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常态化管理工作,强化单位加强内控管理意识,不断提升部门执行资产管理规范水平。

    三是加快推进资产盘活节奏。对已纳入清理的闲置资产积极推进处置进度,重点盘活闲置房产,操作中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先非经营性资产后经营性资产”、“先事业单位后行政机关”、“先有行资产后无形资产”的方式全面盘活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对确需报废资产、超使用年限无需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对处置收入上缴环节进行跟踪,实现政府收入有效增加。

    四、关于“着力强化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推进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一是明确不同种类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类与确认工作,并采用合理的测算方法核算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与价值量。我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包括耕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草资源、湿地资源以及国家公园7种类型,另外还包括水气土环境保护工作等。

    二是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方式和体系。采用实物量与价值量结合的计量指标,探索制定统一的核算口径、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和方法。

    三是从实物量清查入手,探索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范。按照“先单项再综合、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存量后流量”的原则,完善单项资源实物量表和质量表,由单项逐步向综合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范围扩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技术规范。对于我区单一的矿产资源—地热资源,应以资源实物量清查为基础,可按照实物量转化为价值量的原则,推动地热资源资产价值核算。

    四是强化规划引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和引导约束作用。在精准保障产业、民生项目需求基础上为发展留好空间,夯实资源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深化机构改革及职能的转变融合,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统一管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机制,严守耕地红线,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五、关于“着力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

    一是狠抓基础管理,夯实报告数据。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数据库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收集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构建多来源、多尺度、多时相的自然资源资产。认真指导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管理,加快推进资产清查核实,做好报告基础性工作。

    二是发挥财政国有资产报告牵头职能,加大统筹力度。强化部门间共同协作,就如何提高国有资产报告内容、数据质量等方面开展研讨,确保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和内容依法依规、客观可靠。

    三是完善统计口径,提高报告质量。积极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口径、内容和格式。加强与人大沟通,随时掌握报告工作要求与变化情况,保证执行制度不出现偏差,同时切实加强报告有关数据审核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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