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GKBG] 2022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9-20 16:0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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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工作部署、研究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方针政策;拟订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的方案、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有关方针策略,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及工作部署意见,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相互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协调督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组织和推动政法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八)组织和推动政法部门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区委组织部管理、考察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协助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九)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了解、掌握邪教发展方向,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有关反邪教问题的社会宣传工作。

    (十)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处室。纳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009,565.21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0,934.88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维稳、禁毒、铁路护路、雪亮工程、政法队伍整顿等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991,006.91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1,186,934.8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维稳、禁毒、铁路护路、雪亮工程、政法队伍整顿等项目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991,006.91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991,006.91元,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720,934.8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维稳、禁毒、铁路护路、雪亮工程、政法队伍整顿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707,767.47元,占61.08%;项目支出11,283,239.44元,占38.9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9,009,565.21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0,934.88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维稳、禁毒、铁路护路、雪亮工程、政法队伍整顿等项目经费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991,006.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增加720,934.88元,增长2.55%,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维稳、禁毒、铁路护路、雪亮工程、政法队伍整顿等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91,006.9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91,006.91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336,3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91,006.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2%。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696,300.00 元,支出决算为18,707,767.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年初预算范围内优先调整预算,2022年追加在职人员条增工资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1,42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视频监控网运维和机柜租赁专项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年初预算为5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98,679.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2022年度维稳经费、涉稳信访案维稳专项经费、海防办工作经费等项目经费支出2,438,679.44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8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62,5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项目经费未全部达到付款条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7,707,767.47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7,431,304.5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结构改革,人员经费减少,同时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用开支。其中:人员经费16,159,865.3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547,902.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500.00元,支出决算4,666.00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834.00元,完成预算的71.78%;较上年增加66.00元,增长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形势趋缓,公务接待支出微增。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6,500.00元,支出决算4,666.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834.00元,完成预算的71.78%;较上年增加66.00元,增长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接待支出需求列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接待支出需求列支。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547,902.14元,比2021年减少2,609,896.47元,降低62.77%。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同时2021年铁路护路专项业务费列支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列支项目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9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9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6,96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6,96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已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1,283,239.44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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