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医疗收费票据换版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25 11:22      来源: 市财政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财综〔202118

    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稳步医疗收费票据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医疗收费票据换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新、旧版医疗收费票据行过渡期至2021年1231日结束,2022年11起停止使用旧版医疗收费票据范围包括《天津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两联工三联)、《天津市医疗院收费票据》(机打两联工三联)、《天津市门诊挂号诊察专用收据》机打两联)

    、不再印制版医疗收费票据,已印制的版票据可在过渡期内与新版票据并行使用。渡期结束后,用单位使用已停用的财政票据,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收费票据换版工作,时通知相关用票单位做好新票据衔接的各项准备,确保平有序。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快本单位信息系统升级,确保在过渡期结束前期启用新版票据,时充分消化领用的旧版票据,避免资源浪费。过渡期结后,对尚未使用的空白旧版医疗收费票据,应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关规定登记造,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市医疗收费票据换版工作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本通知执行。

       2021325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czjadmin&check_checkdate=2021/4/25 11:25:27&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