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2-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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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也以进行了转发。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对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执行政策中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强化主管部门职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明确职责的划分,强化各区级主管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对所属(投资)各级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职责,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不允许自行下放审批权限。二是明确评估项目管理权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区分核准制和备案制,强调各类主体应对权限范围内需核准及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证不出纰漏。三是明确国有资产交易制度备案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一级单位强化责任、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建立和完善企业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并每年报送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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