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资金1240万元 支持做好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工作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市防控指挥部同意,市财政局拨付资金1240万元,支持各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保障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为社区村(居)委会、福利机构、照料中心、社区食堂等配置测温、消毒、防护等必要物资,以及开展基层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补助,不得用于租赁、购置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得用于购置与防控疫情无关的设施设备、器材,不得用于与防控疫情无关的其他支出。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财政部、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密切关注特殊群体疫情防控需求,督促各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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