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迎来新规范 |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与2015年印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办法》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预算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等方面都有新的调整和规定。
例如,在项目资金中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规定方面,《办法》提出,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而老《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分别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的相关事项。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申请资助额度。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项目资金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依托单位应当关注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编报虚假预算、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等十种行为。
《办法》还对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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