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
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总体要求,加大疫情防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以及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所需支出。
这是记者16日从财政部获悉的。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切实加强防控经费管理。
财政部称,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建设投入,重点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农村地区急诊急救、重症等资源横向统筹和扩容改造。支持地方使用政府一般债券、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建设,做足医疗救治特别是重症救治的应对准备,着力保障好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地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苗和接种进行补助。对地方提升重症救治能力等承担支出在安排相关财力性补助资金时给予统筹考虑。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支出需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疫情防控的转移支付力度。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集中力量保障疫情防控必要支出。适应当前应急需要,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建立完善防疫物资、医疗救治物资等急需资源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于已明确的医院补助资金,要限期拨付到位,拖欠的要尽快拨付,帮助医院疏解困难,确保正常运转。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规范疫情防控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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