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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安全感之扫黑除恶知识知多少
发布日期: 2024-09-29 17:27      来源: 澎湃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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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恶势力是影响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毒瘤,它践踏社会法治,侵害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削弱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必须重拳出击,坚决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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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黑恶势力?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 ”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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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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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的打击对象有哪些?

    扫黑除恶行动重点打击以下12类对象: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威胁政治安全感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8.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恶势力入境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家族、宗族实力横行乡、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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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黑恶势力应该怎么办?

    首先要确保人生安全,保护好个人隐私,在此基础上可如实向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是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智能化举报平台。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一般情况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举报信息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举报信息均在涉密内网上运转,最大限度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举报链接(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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