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3 13:08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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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财采〔2019〕4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8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出各单位、各地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也为政府采购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单位、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这项基础性工作,及时布置统计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狠抓工作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准确理解和掌握新系统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以及口径变化,确保本单位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不重不漏、报送及时、真实可靠。

      二、编报说明

      (一)编报系统

      各编报单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完成2019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二)编报方式

      各编报单位采取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填报。

      1.录入式。各编报单位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手工录入合同基础数据,并汇总生成信息统计报表,完成上报。

      2.导入式。各编报单位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财政导入基础数据”功能,导出合同基础数据,再将数据批量导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并汇总生成信息统计报表,完成上报。

      (三)编报时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各编报单位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季度报表电子数据,于2020年1月15日前上报2019年度报表电子数据,并将年度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四)统计分析

      各编报单位要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全面细致地反映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进“应采尽采”、工程项目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三、指标变化

      (一)合同基础数据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部分指标发生变化。在合同基础数据录入中,增加了进口产品国别统计和参照《政府采购协定》(GPA)门槛价标准的分类统计,增加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指标,删减了批量集中采购、资金节约率等指标,调整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分类指标,调整后采购人统计报表共10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统计报表共14张。

      (二)涉密采购2019年新增涉密采购项目统计。涉密采购项目将通过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单机版统计系统报送年报数据。具体编报系统、编报方式以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比

      (一)考核办法

      全年信息统计工作完成后,市财政部门将结合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对各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考核指标

      1.基础数据录入:各编报单位合同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各项指标内容是否填报准确

      2.报表报送情况:各编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季报和年报,是否以正式文件上报年度报表;

      3.分析报告质量:是否按要求撰写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合理化建议等;

      4.组织协调情况: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区财政部门对本单位、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布置、培训及编报等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地区要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如实搜集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凭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释义、编报说明及操作方法报送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编报尚未组织实施或未签订合同的采购活动信息,不得缺报、漏报、多报或重报。

      (二)为确保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准确、预算级次清晰,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对各编报单位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的基础信息开展清理确认工作。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机构调整变动情况,填报《市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统计表》,于2019年2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ogp@sina.com。

      (三)各编报单位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有关信息统计的报表格式、指标释义和操作说明

      (四)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人:刘一凡,联系电话:23303766,23303740-2815。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23303740 转3316/3318。

     

      附件:附件 1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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