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2016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6年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坚持把依法理财作为财政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推进依法理财的新思路、新方法,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做好日常法律审核,化解纠纷,推动依法行政
认真做好全局规范性文件及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完成《区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等12件协议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意见反馈;完成电子市民中心信息归集工作;完成日常行政执法平台各类信息的报送;完成我局权力清单履职情况的录入和统计工作;2016年我局共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件,行政复议案件22件。案件的类型主要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采购投诉案件,通过与当事人、业务处室及市局的积极沟通,行政案件基本得到了妥善解决,为财政干部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提高了依法行政意思,也加速推进了财政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坚持法律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内容。提高全局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局在年初制定的《2016年度法制工作计划》中就落实了年度学法内容,明确了2016年我局普法工作任务、学法方式采取“三结合、三为主”即: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以分散学习为主;面授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基本法与专业法相结合,以专业法为主。明确我局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全年不少于2次,财政干部全年累计学法不低于40个小时。
二是参加法制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完成全局103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考试报名、培训及考试组织;完成全局27名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及考试;组织全局科级及以下干部完成学法用法学习考试。
三是宣传财经法律,做好普法宣传。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读本,将学法、用法学习深入财政干部日常,普遍提升了财政干部的法律素养。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充分利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依托社会公众和专家力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二是健全财政决策程序。坚持局党组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对财政政策、主要工作等问题,在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最后集体决策;坚持局务会加局长办公会制度,讨论研究财政工作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制度,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是完善局机关工作规则,明确局领导班子、股室职责分工和各项政务工作运转程序,建立互相配合、监督制约、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增强法制建设力量,推动法治滨海建设
一是我局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和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大大提升了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降低了日常风险,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驾护航。
二是积极筹措财政资金,落实经费保障。为了促进依法治区进程,保障政法系统正常运行,我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全区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经费列入预算支出。努力做好加快“法治滨海”建设,营造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的坚实后盾。
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在局政务网上公示我局的权责清单、审批权限,随时更新财政日常工作动态,财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在干部推荐、职称评定、职工评先以及人事治理等热点工作中,坚持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切实增强了财政政务的透明度。
二是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接受财政内部和人大、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坚持重大财政投资项目事前有评审、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做好财政支出谨慎化,支出效益最大化,让政府的钱发挥出最大的阳光效益,产生阳光力量,打造社会温暖。
滨海新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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