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
2020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总体目标的实现之年,根据《2020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区政府及财政实际工作安排,现将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注重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单位机构改革及领导职务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构及责任人,根据《中共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滨海新区司法局关于成立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通知》(津滨司联发〔2019〕27号)要求,成立了我局“滨海新区财政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9〕9号)要求,成立了财政局法制审核委员会,全面推动财政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做好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在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全区要求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从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责任追究、文件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
(三)积极应对法律纠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针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数量多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增多的实际,在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案件的答辩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前期答复和投诉程序的建设和完善,严格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化解与相对人的矛盾,防范行政风险;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近年来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增长的实际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按规定要求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做好全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高人员法治素养
一是做好干部学法用法推进工作,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线上学习考试系统相结合,每年初制定当年的普法工作计划,安排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每名干部法律学习时长不少于40学时;
二是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滨海新区财政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内容,根据当年的普法重点,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了宣传知识竞赛、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信息公开条例等系列宣传等活动。
二、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年度制定全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计划,作为部门会议专题进行部署,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是带头学法,模范用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践行财政局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全局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工作是硬指标,而法治建设工作往往是软指标,耗时长见效慢,因此领导干部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也就直接影响了用法的效果;
二是从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人员力量不足,单位内部法治审核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且全部为兼职,人员力量不足导致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力量不足,工作缺乏系统,满足于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
三是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不足,对于发生的法律纠纷主要依赖法律顾问,没有着力于培养自身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双精通的专业队伍,行政抗风险能力不足;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展改革法治建设。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和指导。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作协议等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把好依法行政关;
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配合全区工作安排,做好我局简政放权,配合全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公开力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健全我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局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提升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2020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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