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2-07 15:3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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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区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9年,在全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大背景下,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要求,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完善组织领导,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注重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单位机构改革及领导职务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构及责任人,细化各业务处室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对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中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逐项落实,做到明确职责,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了自查和调整更新,目前我局共有职责6项,职权29项,已全部报编办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做好我局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同时在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全区要求开展与现行开发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政府投资条例》等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是做好各类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结合财政具体业务,认真对待政府、司法局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等的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完成了各类征求意见18件;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实施办法》从健全机制、完善程序、落实责任三个方面入手,完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责任追究、文件报备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

    四是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建立健全我局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决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与财政业务相结合,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培养执法队伍,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组织了全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我局目前现有执法人员74人,新增8人,全部通过了培训和考试,为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奠定了人员基础;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和不断完善《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三是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及时录入和维护“智慧滨海”执法监督平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工作职权的调整,做到平台内执法权限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审核人员权限,年度开展的各项行政检查工作能够及时录入平台,利用平台不断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人员、充实执法依据和严格执法流程,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四)积极应对法律纠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针对近年来依申请公开数量多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涉法涉诉问题增多的实际,在增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案件的答辩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前期答复和投诉程序的建设和完善,严格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化解与相对人的矛盾,防范行政风险;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化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针对近年来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增长的实际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按规定要求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做好全区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解决问题的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五)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提高人员法治素养

    一是做好干部学法用法推进工作,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线上学习考试系统相结合,每年初制定当年的普法工作计划,安排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每名干部法律学习时长不少于40学时。截至目前,我局全部109名干部已经全部完成学习并通过了考试;

    二是开展财政普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滨海新区财政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内容,根据当年的普法重点,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知识竞赛、组织开展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宣传等活动。

    二、2019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业务工作是硬指标,而法治建设工作往往是软指标,耗时长见效慢,因此领导干部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也就直接影响了用法的效果;

    二是从事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人员力量不足,单位内部法治审核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且全部为兼职,人员力量不足导致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力量不足,工作缺乏系统,满足于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

    三是应对法律纠纷的能力不足,对于发生的法律纠纷主要依赖法律顾问,没有着力于培养自身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双精通的专业队伍,行政抗风险能力不足;

    四是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很单一,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虽然也建立了普法电子专栏、微信公众号等新时期互联网+普法方式,但是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更新维护不及时,推广和关注度仍差强人意。

    三、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发展改革法治建设。组织全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推进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和指导。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作协议等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把好依法行政关;

    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民营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配合全区工作安排,做好我局简政放权,配合全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公开力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健全我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局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提升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能力;

    五是进一步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持续深入学习宪法,密切关注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培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大力宣传财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诚信法治宣传。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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