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 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7 09:56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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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财社指〔2021〕27号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26号),经报财政部备案同意,下达你区(单位)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划分为以下两类:一是各区主要用于落实困难群众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用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二是市级单位应按照规定主要用于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三、各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或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有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其他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各区(单位)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单位)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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