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有关区2021年度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 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细化安排意见的函》,现拨付你区 万元,专项用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功能分类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
该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你单位完善中央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局备案,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附件: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2021年5月18日
附件
2021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
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本次安排金额 |
合 计 | 14596 | |
1 | 和平区财政局 | 126 |
2 | 南开区财政局 | 913 |
3 | 河西区财政局 | 130 |
4 | 河北区财政局 | 307 |
5 | 红桥区财政局 | 138 |
6 | 东丽区财政局 | 380 |
7 | 津南区财政局 | 1851 |
8 | 西青区财政局 | 350 |
9 | 北辰区财政局 | 973 |
10 | 武清区财政局 | 658 |
11 | 宁河区财政局 | 1023 |
12 | 滨海新区财政局 | 7747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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