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
津财社指〔2021〕48号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63号),经研究,下达你区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中央直达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在具体分配使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其他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各区财政积极配合退役军人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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