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
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人大第八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类 别:A 类
签发领导:梁宣健
公开属性:公 开
邓大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滨海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利用京东等商业电子商务网站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推进政府采购地址”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置及入围电商备案要求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试行电子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6]15号),为进一步服务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搭建了电子商城采购平台,为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内的项目拓宽采购渠道。电子商城采购平台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运行。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7]40号)文中规定: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7]39号),我市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8]40号),小额零星采购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三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网上商城入围要求为:凡拥有独立的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平台主办单位或者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并承诺遵守网上商城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经登记备案后,可成为2019年度网上商城入围电商。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3号)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包括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网上商城入围要求为:凡拥有独立的向社会公开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平台主办单位或者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提供有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或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承诺遵守网上商城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经登记备案后,可成为2020至2021年度网上商城入围电商。2019年度已入围电商,应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资格延续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延续申请资料的,视为放弃2020至2021年度网上商城资格延续额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市已实现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系统功能。且上述文件均为主动公开文件,我局已及时在政府OA上转发了相关文件,同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官网和滨海新区财政局官网上的政策法规专栏均可查询,便于采购人、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如电子商务平台按文件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均可成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入围电商。目前入围电商有京东商城、中盛云商等11家电商平台。
二、关于集中采购目录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号),文中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内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按照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3号)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包括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种采购形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和宣传力度,将更多的电子商务平台纳入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为采购人提供更好服务的同时,进一步降价提质。
再次感谢您对滨海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1年2月26日
工作人员:张丽莹 联系电话:13821124040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