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滨海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本地区公安工作制度。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六)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八)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九)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一)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二)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三)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五)负责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组织实施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十七)组织管理本地区公安队伍建设和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表彰奖励、工资抚恤等工作。
(十八)对边防、消防、警卫、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组织指挥。
(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承办市公安局与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滨海新区公安局内设19个职能处室;48个派出机构,下辖2 个预算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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