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21-02-20 16:3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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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贯彻落实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推动农村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护。组织开展森林病虫鼠害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湿地保护、森林及陆地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内设  9  个职能处室;下辖  33 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 13279.55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903.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 13279.55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903.7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3279.5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 13279.55  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 903.76  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科目支出 12026.72  万元,主要用于 人员经费支出  ;

    公用支出科目支出 1252.83 万元,主要用于 公用经费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24.67  万元,包括办公印刷费  27.12 万元、邮电费  16.43 万元、差旅费 96.77 万元、会议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福利费 95.25 万元、日常维修费9.79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13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71.54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13.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4万元,其他费用 64.94 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 63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55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各级事业单位重点业务保障用车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 “本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政府采购预算表为空表”。

    3.“本部门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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