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推动综合性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电、财务、考勤、督查、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维稳、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推动提案、建议、信息、宣传、绩效管理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清理工作;参与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或协调处理综合性财政案件。牵头负责网信工作,负责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
(二)党建工作室。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预算室(营商环境建设室)。负责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区域性财政政策;编制区级预算和调整预算,汇编全区预算,批复区级部门预算;负责预算公开工作;分析预测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办理预算调整变更、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等建议;负责财政结算工作;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沟通联络;协调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本部门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和建设工作。
(四)国库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编制和批复区级决算,汇编全区决算;负责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推行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负责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管理区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受理相关投诉。
(五)综合业务室。参与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海洋等单位的部门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示范镇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财会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全区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参与全区金融重点工作,统计分析地方国有控股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参与监管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组织落实地方担保业、吸引和培育金融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清洁发展基金贷款赠款管理;承担对外财经合作交流考察工作。
(六)行政政法室。负责行政、政法、军队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负责“三公经费”政策制定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调剂管理。
(七)教育文化室。负责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网信宣传、知识产权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室。负责发改、商务、科技、工信、国资、生态环境等单位的部门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本区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专项资金;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促进外贸出口的财政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管理工作。
(九)基本建设室。负责拟订财政性建设支出政策和制度;管理建设性支出;负责城市管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单位的部门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工作。
(十)农业社保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务、气象、人力社保、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单位的部门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落实农村综合改革任务;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债务管理室。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制定全区政府债券分配、发行方案,监管政府性债务借贷、使用及偿还情况;建立政府债项目储备库;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和预警报告,建立债务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局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财源建设室。负责拟订全区财源建设规划和方案;掌握全区经济工作动态,提出财源建设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级收入预算目标,对地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进行考核管理;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跟踪问效工作;指导检查开发区、镇(街道)财源建设工作;联系驻区税务机关,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建设;组织协调开发区、区级部门、镇(街道)开展税源建设工作。负责管理非税收入及相关票据。
(十三)产融发展室。协助做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金融规划拟订、政策研究、数据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金融服务重点产业、科技等相关工作。牵头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产业金融及航运金融发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完善、规范全区资本市场体系工作,负责推动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承担推进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牵头为全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四)机构稳定室。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检查,开展个案风险防范处置,加强对全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类组织、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交易场所的引导规范。
(十五)处非工作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清理处置,配合做好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属地维稳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开发区依法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推动本区金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领域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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