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
津滨财预〔2021〕123号
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有关规定,经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韵之星幼儿园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1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天津市滨海新区韵之星幼儿园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2021年9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