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综合报告 |
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综合报告
2021年5月2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梁宣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人发〔2019〕13号)工作要求,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0年底,我区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972.27亿元,同比增长4.2%;负债6,906亿元,同比增长7.8%;所有者权益总额4,066.27亿元,同比减少1.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15亿元,同比减少10.7%;利润总额8.04亿元,同比减少69%。(详见附件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登记和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我区国有金融企业15户,截至2020年底,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88.96亿元,同比增长149.6%;负债总额229.17亿元,同比增长116.3%;所有者权益159.79亿元,同比增长200.2%。全年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减少10.8%;营业支出3.94亿元,同比减少54.8%;净利润4.77亿元,同比增加131.6%。(详见附件2)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0年底,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且不含涉密资产,下同)1,326.95亿元,较上年减少8.6%。负债总计账面数468.1亿元,较上年减少9.8%。净资产总计账面数858.85亿元,较上年增加15.5%。
按单位性质,我区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10.89亿元,占23.4%;事业单位资产1,016.06亿元,占76.6%。(详见附件3)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滨海新区土地面积共24.38万公顷(2438.16平方公里)。农用地共5.5万公顷,其中耕地2.43万公顷、园地0.43万公顷、林地0.11万公顷、其他农用地2.53万公顷;建设用地共13.71万公顷,其中城镇及工矿用地10.6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6万公顷;未利用地共5.17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07万公顷、沿海滩涂2.75万公顷、内陆滩涂0.86万公顷、其他草地0.49万公顷。
2.水资源。我区地表水资源量为1.2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0亿立方米(注:按照天津市地下水资源超采评估报告,滨海新区全域为严重超采区,新区正在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禁止采用,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0亿平方米)。
3.矿产资源。我区矿产资源主要为地热资源,现有采矿权79个。与上一年相比减少13个,主要是依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地热单井采矿许可证办理延续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规资矿发〔2020〕97号)有关要求,对不具备补建回灌井条件的单采地热井采矿权实施注销。
4.森林资源。我区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2020年初存量为14,807.52公顷,期内增加量668.3公顷,期内减少量2.80公顷,2020年期末存量为15,473.02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6%,森林蓄积量为14.1万立方米。
5.湿地资源。我区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共19.57万公顷,湿地保护率为16.25%。区内自然保护区共1个,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3.49万公顷,其中核心区115.72平方公里,缓冲区91.96平方公里,实验区141.19平方公里。
6. 海洋资源。我区全民所有海洋资产海域管理面积为21.46万公顷,海洋岸线总长度为337.97千米,大陆岸线长度为337.49千米,自然岸线长度21.07千米,有无居民海岛一座,为三河岛。(详见附件4)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积极推动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一是统筹推动区属国企改革工作,按照《新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同步推进混改、出让、出清。印发《2020年新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任务台账》,推动各单位各司其职支持国企改革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国企混改进程。理顺混改程序,实施一企一策,压实改革责任,解决混改阻梗问题。三是搭建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的双支柱框架。组建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简称“滨海国投公司”),推动滨海国投公司积极谋划对接环保节能检测、电子信息技术、中海油石油化工等新兴产业项目。
2.持续深化区属国有企业监管。一是切实履行好出资人各项监管职责。推进新区国有资产分级监管,修订《滨海新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目录(2020年版)》,进一步明确了新区、各开发区以及各集团公司的责权关系,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二是不断完善制度性文件。起草印发《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滨海新区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是积极推进滨海“智慧国资”监管平台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产权业务监管。
3.切实维护区属国有企业债务安全、做好资产盘活。一是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企业融资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新区企业的债务情况,密切关注区属国有企业债务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二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管理制度及台账。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2020年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出租、出售等方式盘活土地房产,实现盘活收益13亿元。
4.逐步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本的收益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完成了区属企业2019年度国有资本收益1.2亿元上缴工作。
5.深入开展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适度下调绩效年薪,第一次使用了“考核系数”这一工具,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严格执行薪酬扣减。各区属国有企业在依据2019年度考核结果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时,对涉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都按照薪酬扣减标准进行了扣减。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制度建设。区财政局会同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
2.坚持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财政部门和各受托人要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国有金融机构党的建设,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深度融合。国有金融机构要把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3.实行分级分类有效管理机制。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别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新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按《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对政府及其部门投资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执行财政部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各受托人和金融机构执行好制度、管理好企业结合起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4.完成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是深化财政部门落实出资人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的重要抓手,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区财政局会同各开发区、区国资委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完成15家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同时,按照规定做好本区域、本部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5.严格防范金融企业金融风险。实施资本穿透管理,强化国有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各受托人要建立内部管理“防火墙”,避免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风险相互传递、相互蔓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一是结合我区行政管理模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下放各开发区资产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权限,加强收益管理,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切实规范和加强了区内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进一步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2.深入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涉及资产管理事项。根据区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关于做好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加强对改革单位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资产清查和划转中相关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盘活利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认真做好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一是牵头起草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不断完善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度体系。二是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整改措施件件能落地,事事有回音。
4.继续做好各类年报、月报统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公共基础设施报表编报工作。二是不断提高各单位资产月报编报水平及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三是提高向区人大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季度报告质量。
5.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工作。一是开展我区股票、债券、理财产品等有价证券清查盘点工作。通过专项清查,基本摸清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持有有价证券情况,为下一步制定资产管理政策、有效盘活资产提供了政策参考依据。二是按照区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完成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全区闲置房屋资产盘活工作。针对我区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摸底,为下一步盘活动作提供了数据支持。
6.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为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印发疫情期间资产管理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了我区防控物资的管理和调配,提高了流转效率,有效防范不当使用和物资流失。二是全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领导对“津21条”、“津27条”中“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的批示精神,主动与承租单位进行对接,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推动加快将惠企政策落地,同时做好后期政策完成情况检查工作,确保将利润传导至最终承租人。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指导发展建设。一是成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启动34个专项规划、12个涉农街镇国土空间规划及5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二是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三条控制线划定评估等前期工作,并从确定规划目标、塑造国土空间格局、构建生态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海洋空间、优化主城区布局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扎实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滨海新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滨海新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推动新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方式创新,持续抓好资源保护利用、计划管控和供应政策引导,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二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守住耕地红线,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三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利用水平,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持续加大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低效用地治理、供后监管工作力度,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继续稳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督察要求,严格违法用地治理工作。四是落实新土地法要求,建立完善征地稳定性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征地区片价调整工作,创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违责条款,解决交地难问题;推动实施我区田长制;稳步推进临时用地管理,汇编印发耕地保护规范性文件,设施农业管理机制初步形成;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查整改补划工作;通过制定的《滨海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巡查实施方案》等多策并举,抓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齐抓共管,坚守住“两个绝不能”底线。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目前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一是我区国有资产的布局缺乏相应的实体经济支撑,多为平台公司,承担较多的政府职能,盈利性较差。二是土地闲置治理、土地执法等方面,还存在组织宣传发动不到位、巡查机制不健全、发现不及时、管控和处置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程度不高,闲置资产调剂共享制度还未充分实现。四是金融企业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较大的挑战,资产质量情况值得重点关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引领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找准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促进党建工作与国有资产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做好经常性的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配合内控制度建立,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将资产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到人,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督,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作为经常性监督重点。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继续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新区国企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挥、统筹协调、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制定新的改革任务清单,采取一企一策、灵活多样模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增扩调整混改推介手册,继续利用各类招商平台,广泛征集投资者;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对混改后参控股企业的规范管理模式;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一企一策研究制定方案。
四是多措并举,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区政府、街镇、村庄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实行“零容忍”,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提高震慑力。
五是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坚持服务大局、统一管理,强化规制、统筹施策,分步推进、稳妥实施,加强领导、明晰权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防范风险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加快区管金融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金融企业的混改工作,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情况表
2.2020年度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3.2020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4.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
附件1:
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年度 | 同比+ -% |
资产 | 10,972.27 | 4.2% |
负债 | 6,906 | 7.8% |
所有者权益 | 4,066.27 | -1.4% |
主营收入 | 342.15 | -10.7% |
净利润总额 | 8.04 | -69% |
附件2:
2020年度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单位:亿元
指标 | 2020年 | 同比+ -% |
资产 | 388.96 | 149.6% |
负债 | 229.17 | 116.3% |
所有者权益 | 159.79 | 200.2% |
营业收入 | 10.21 | -10.8% |
营业支出 | 3.94 | -54.8% |
净利润 | 4.77 | 131.6% |
附件3:
2020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总额 |
全区小计 | 1,326.95 | 468.1 | 858.85 |
行政单位 | 310.89 | 218.47 | 92.42 |
事业单位 | 1,016.06 | 249.63 | 766.43 |
单位:亿元
附件4:
2020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
土地资源情况表
单位:万公顷
项目 | 合计 | 耕地、其他农用地 | 园地、林地 | 城镇及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河流水 | 未利用地 |
2020年度 | 24.38 | 4.96 | 0.54 | 10.65 | 0.5 | 2.56 | 5.17 |
全区森林、水资源、海洋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情况表
项目 | 地表水数量(亿立方米) | 海洋面积(万公顷) | 海岸线长度(千米) | 无居民海岛数量(个) | 全民所有湿地(万公顷) | 自然保护区数量(个) | 森林数量(公顷) | 地热井数量(个) |
2020年度 | 1.25 | 21.46 | 337.97 | 1 | 19.57 | 1 | 1.48 | 79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