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
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19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人发〔2019〕13号)要求,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末,我区纳入报告编制范围的基层单位户数1,404户,其中国有企业444户、金融企业2户、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958户。纳入报告编制范围的各类国有资产总额12,017.66亿元,负债6,973.91亿元,所有者权益5,043.75亿元。(见附件1)
(一)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18年末,我区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总额9624.75亿元,同比增长0.05%;负债总额5900.32亿元,同比减少1.24%;所有者权益总额3724.43亿元,同比增长2.15%。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8.19亿元,同比增长0.82%;利润总额25.17亿元,同比增长123.93%。(见附件2)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我区区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39.91亿元,同比减少16.90%;负债总额192.09亿元,同比减少23.70%;所有者权益总额47.82亿元,同比增长29.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73亿元,同比减少40.32%。(见附件3)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18年末,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1,381.1亿元,较上年减少5%。负债总计账面数881.5亿元,较上年减少11%。净资产总计账面数499.6亿元,较上年增长7%。我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共计771.9亿元,其中包括:政府储备物资1.9亿元,公共基础设施325.6亿元,文物资产0.01亿元,保障性住房资产2.4亿元,其他资产442亿元。(见附件4)
(四)自然资源规模情况
根据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我区土地面积共243815.54公顷;建成区范围内2018年期末草地面积存量为944.68公顷;全民所有森林资源2018年期末存量为13501.26公顷;全民所有水资源2018年年末存量为1.814亿立方米;全民所有湿地资源195685.88公顷,自然保护区1个,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34887公顷;全民所有海洋资产为214600公顷;矿产资源主要为地热资源,共有地热井92口。(见附件5)
二、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起涵盖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国资部门侧重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侧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国土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侧重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一)我区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工作情况
1.企业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1)企业资本布局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区企业资产总额9624.75亿元,同比增长0.05%。其中:监管集团3623.32亿元,占全区37.64%,同比增长8.96%;功能区企业4315.83亿元,占全区44.84%,同比减少4.03%;区属企业集团1353.75亿元,占全区14.06%,同比减少4.8%;部分直属区国资委的一级企业331.85亿元,占全区3.45%,同比减少11.72%。
(2)风险控制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强化金融风险防控,保障金融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区国资委自2017年初对直管企业每季度上报融资情况及还款计划,建立防范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要求企业在贷款到期前四个月上报还款计划和还款来源。为提前做好金融风险预警,区国资委领导到新区监督企业、各开发区管委会检查调研相关防范金融风险执行情况,明确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做到“四个提前”:提前预警、提前沟通、提前谋划、提前安排。
2.国有企业改革情况
(1)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区国资委在新区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确定改革路径,夯实改革基础,分类推进混改工作。加强混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混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动会和项目专题会,月汇报、季总结,编制混改工作简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国资委汇报混改进展;加强混改培训,营造改革氛围,组织多期混改培训,建立混改联络体系,及时制定和转发改革文件,解答混改疑问,提高企业对混改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深入各单位调研,摸清底数,专题辅导推动功能区管委会和各集团制定并细化了三年改革计划,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建立了混改推介对接渠道,利用市混改平台和新区民企、招商平台,双向连接潜在投资方,并组织召开新区国企混改推介会,推出拟混改企业72家,取得较好效果;引进外脑,与国家发改委市场所开展了新区国企深化改革战略课题研究,为新区国企混改提供改革思路。截止到2018年底,全区累计已完成混改企业490户,混改梯队初步形成,改革阶段性成果初步体现。
(2)继续推进国企整合清退工作
继续按照滨海新区国企调整整合方案,做好后续改革落实工作。贯彻“边接收边提出方案,边推动整合边落实要求”的工作思路,采取产权转让、吸收合并、清算注销等方式,同步推进空壳企业、劣势企业、部分参股企业清理退出,全面梳理“僵尸、空壳”企业情况,累计完成清退企业200余家,其中2018年完成清退企业51家。指导塘沽城投集团、港城集团、国资公司等企业着手解决企业整合中碰到的疑难问题,推进企业改制等基础工作。继续协调推进委办局企业移交划转工作,逐步实现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3.企业国资监管情况
加强和规范对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以提升管理水平、畅通管理渠道、落实目标责任推动企业发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营、保值增值。对《滨海新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目录(2018年版)》进行调整,印发各国有企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监管事项。全面开展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2018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对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定提出要求。进一步理顺、加强产权业务监管,组织开展2015-2018年新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检查工作,并做好上年度产权管理工作的自查,形成报告,完成2019-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完成2018年度新区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定期出版《滨海新区国资系统主要经济指标》手册,做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控工作。
4.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根据企业考核结果审核确定,薪酬水平要与企业经营业绩紧密挂钩、与经营风险和经营责任相匹配。每年度区国资委和各企业共同研究设定企业业绩考核目标,签订责任书。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选取企业效益、成本控制等共性指标,分类指标围绕企业短板、重点任务选取有针对性的个性指标。根据企业考核得分划分等级,确定绩效年薪系数。依据区人社局、区国资委确定的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薪酬系数,确定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区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通过业绩考核激励企业更好完成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执行情况
2018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2亿元,完成预算484.9%,比上年增长77.9%。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71.7%,比上年下降19%。全年收支相抵,当年结余7亿元。
(二)我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国家战略情况
金融租赁类企业积极响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等国家战略发展要求,重点介入政府采购、智慧城市建设等带动性强并关系民生的重点业务领域,贯彻绿色金融的理念,优先支持战略新兴行业和政策支持的产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新区区委、区政府有关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投资担保类企业通过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帮助扶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促进创业带动创新,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国有融资担保平台扶持功能,拉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一是严格制度体系管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近年来财政部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发布的一系列从产权登记、评估管理、保值增值、产权转让、绩效评价、薪酬确定、重大投资、派出董事等全面、系统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金融租赁类企业本着“控风险、促发展”的原则,认真履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股权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持续优化治理架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各治理主体相互制衡,形成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传导机制。
投资担保类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切实贯彻执行《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严格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严守担保公司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要求,确保公司经营合规健康。
二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控能力。市金融局正在建设地方金融企业统一监管平台,各区共同使用。新区各开发区积极建设监管系统,包括数据报送及风险监测。区金融局将逐步推进监管系统建设,争取今年底将风险预警系统上线。对于各方发送的风险线索,新区金融局积极行动,联合处非、各开发区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检查,排查企业风险情况,并及时化解风险。
3.风险控制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审查审批及授权体系制度对不同风险的项目进行分级审批,实行资产风险分类,构建信用风险预警体系。2018年开展内部审计,加大租赁项目风险审计力度业务,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目前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同时,根据监管机构统一部署,审计部牵头组织开展了市场乱象深化整治工作。根据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督促问题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完成整改。
担保类业务运行严格按照程序流程依法依规操作,充分做好前期调查评估、项目审核决策、协议审签、反担保措施登记落实以及保后跟踪监管等工作,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健康规范开展。在当前整体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不断强化公司风险防控力度,通过要求担保企业追加房地产抵押、企业负责人成年子女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等手段进一步覆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业务更加安全运行。
4.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末,我区金融企业没有境外投资及形成的资产。
(三)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用制度把握好国有资产入口关、使用关和出口关。一是印发《滨海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健全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事项,明确了各开发区资产管理职责以及审批权限,优化了“三重一大”等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印发《区级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引》,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办(所属)企业产权登记事项科学、有效开展。三是进一步理顺和巩固分级监管,完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强化落实财政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职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职责。
积极落实各项资产专项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积极做好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相关资产管理及清查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期间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清查工作。建立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与单位财政预算支出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规范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三是认真开展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梳理,保障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顺利开展。
2.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机构改革方案》整体部署,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及时印发《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确保改革期间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改革过程中不同的改革方式,分别确定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的方式,提高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适用性。明确清查内容,提高操作性。严密部署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明确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步骤、申报材料、账目处理等事项,加强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的指导性。
3.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我区开展了2018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摸底,初步摸清了滨海新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等国有资产情况。但是受制度建设、管理体制等条件的限制,我区目前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管理体制机制等有待完善。
(四)我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018年,按照区委确定的将滨海新区建设成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的功能定位,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在原有滨海新区2049战略规划的成果基础上,编制了滨海新区国土空间发展战略(2018-2050年),从空间布局、港口功能、集疏运体系、城市特色等方面提出了规划策略。
按照自然资源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城乡总体规划将不再报批,开展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将在规划编制中进一步落实战略等上位规划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018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74,同比下降10.7%,全年二级良好天数219天,达标率60%,空气质量取得一定改善;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滨海新区363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核实确认和281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信息核实、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滨海新区共有18个河道断面纳入地表水水质考核,目前共有12个(6个国控、6个市控)考核断面达到2020年考核目标;天津市337公里海岸线均在滨海新区境内,2018年枯水期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断面比例58.3%,丰水期为41.7%。均超过16%的水质目标要求;新区对北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定,并于2018年5月14获得市政府批复,2018年水库出水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一是2018年制定了《滨海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完成9家28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完成30家铸锻工业企业及6家生物质锅炉企业对标治理改造工作;完成70家VOCs企业治理工作;对110余家汽修企业完成治理并进行了备案;完成12家石化、化工企业LDAR核查工作;完成2家水泥粉磨站和61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无组织排放专项联合检查工作;治理裸露地块524块;组织各街镇完成500余家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
二是规范建设用地准入条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形成了滨海新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联络表,共同研究和协调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相关问题;编制《重点监管企业用地土壤自测技术及文件编制规范》,规范和统一了企业用地自行调查的标准,推动了土壤污染责任书工作的落实,为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用地调查工作提供了典范;完成滨海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第一批)名单及责任书公示,责任书中明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
三是制定了《滨海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了《滨海新区水体达标方案》,起草了《滨海新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各部门责任分工。开展了直排工业企业治理与工厂化水产养殖单位污水治理规范,实施了加油站双层罐体改造,加大了入海排污口监管力度,推动了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加强了工业集聚区治理,并完成了年度地表水检测自动站建设工作等。
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
2018年出台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街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暂行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意见的通知》、《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关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新区的耕地保护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结合新区实际及街镇具体情况,对区政府与街镇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进行了完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街镇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保护责任双压实,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大力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多策并举抓好违法用地查处工作,齐抓共管,坚守住了“两个绝不能”底线。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每日汇报》第15223期“京津冀平原仍为地面沉降最严重地区”上的重要批示要求以及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新区开展了取用地下水联合执法大排查工作,派出专门队伍联合市地热院一并参与排查。主要排查了杨家泊镇、茶淀街、汉沽街、寨上街等养殖业所用地下取水用井,对有关地热井进行了测温登记。并联合市地热院,对杨家泊镇、寨上街62眼疑似无证开采地热井开展了排查工作。
5.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设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的通知》,原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变更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从原区政府内设部门中调出,变成市局派出机构,采用垂直管理的方式对新区的土地及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管理。
三、国有资产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积极进展,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化,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力度得到加强,国有资产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凸显。但是,通过编制我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还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部分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缺乏制衡机制等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需加强
目前对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很多,如国资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都有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责任,但由于管理观念意识淡薄,导致只重形式,忽视效果。具体表现为主管部门重预算的编审,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缺乏有效的国资管理内控工作机制。以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为例。近年来,我区财政部门结合财政部及市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了一系列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转让、产权登记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依然存在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单位未按规定流程处置资产,经营使用资产不履行审批手续等情形仍然存在。
(二)资产底数有待进一步厘清
我区国有资产报告涉及的四类国有资产中,除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外,受目前监管体制、监管力量等客观原因影响,自然资源管理报告的编制工作仍处在起步摸索阶段,报告也主要集中在摸清自然资源的家底的实物量上,对自然资源价值量核算尚无系统的可量化的统一方法和标准,有待进一步研究,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价、管理体系。
(三)国有企业制约机制不完善,改革动力不足
一是区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普遍不健全,重点、难点工作推进缓慢。对低效企业、空壳企业的清退工作的认识高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工作招法普遍比较少;各企业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较差。
二是各单位对混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等靠观望情绪,欠缺混改主动性。虽已制定改革计划,但还存在着工作任务虚化、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不清晰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推进效果;责任体系、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健全,推动不力等情况还客观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意识
科学、顺畅的管理体制是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基本建立,但还需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间的管理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利相匹配,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保护整体国有资产权益,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继续致力于摸清全部资产底数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津滨人发〔2019〕13号)要求,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我区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的问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落实《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和新一轮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在明确改革原则、方向、路径的基础上做好有关工作。继续加强混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内外部混改工作推动机制,跟踪掌握混改进度,做好混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继续协调推动各专业牵头部门、相关街道和移交企业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为各方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发挥桥梁和平台作用,做好移交的后续工作。
二是继续推动直属国有企业和滨海建投集团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研究确定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各国有企业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开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课题调研,按照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内部工资管理制度。
三是做好企业混改和整合重组涉及的产权管理工作,办理产权划转、协议转让、评估备案等各项业务。按照产权管理各项业务规范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做好国有企业月度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手册编制印发工作。做好融资担保审核工作,掌握各国有企业融资需求计划及贷款调整计划,建立预警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用好用活资产管理系统,做好顶层架构设计,优化资产管理流程,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促进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实施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推动实现无纸化审批管理,逐步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和政府采购系统等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探索资产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培训、宣传力度。
(五)进一步加快建立与人大沟通协调机制
按照中央部署和市级要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工作方向,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做有关工作汇报,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权,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摸索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与人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情况综合表
2.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
主要指标情况表
3.2018年度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指标
情况表
4.2018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5.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情况表
附件1:
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情况综合表
项 目 | 户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全区国有资产 | 1,404 | 12,017.66 | 6,973.91 | 5,043.75 | |
一、国有企业资产 | 444 | 9,624.75 | 5,900.32 | 3,724.43 | |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 2 | 239.91 | 192.09 | 47.82 |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 958 | 1,381.1 | 881.5 | 499.6 |
| 占有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 | — | 771.9 | — | 771.9 |
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 | — | — | — | — |
单位:亿元
附件2:
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主要指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8年末 | 2018年初 | 增幅 |
资产 | 9,624.75 | 9,620.45 | 0.05% |
负债 | 5,900.32 | 5,974.34 | -1.24% |
所有者权益 | 3,724.43 | 3,646.11 | 2.15% |
主营业务收入 | 318.19 | 315.61 | 0.82% |
利润总额 | 25.17 | 11.24 | 123.93% |
附件3:
2018年度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指标情况表
单位:亿元
指标 | 2018年 | 2017年 | 增幅 |
资产 | 239.91 | 288.70 | -16.90% |
负债 | 192.09 | 251.74 | -23.70% |
所有者权益 | 47.82 | 36.96 | 29.4% |
营业收入 | 3.73 | 6.25 | -40.32% |
附件4:
2018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表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增幅 | |
资产 |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 1,381.1 | 1,457.3 | -5% |
占有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 | 771.9 | 1,363.7 | -43.4% | |
负债 |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 881.5 | 994.0 | -11% |
所有者权益 |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 499.6 | 463.3 | 7% |
占有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 | 771.9 | 1,363.7 | -43.4% |
单位:亿元
附件4-1: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资产类别 年度 | 资产合计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长期投资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2018年 | 1,381.1 | 1,071.7 | 169.1 | 34.7 | 103.4 | 2.1 | 0.1 |
资产类别 年度 | 资产合计 | 政府储备物资 | 公共基础设施 | 保障性住房 | 其他资产 |
2018年 | 771.9 | 1.9 | 325.6 | 2.4 | 442 |
全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亿元
附件5:
2018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情况表
全区土地资源情况表
单位:公顷
项目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其中:河流水面 | 滩涂 | 其他草地 |
2018年度 | 243815.54 | 54986.01 | 137100.89 | 51728.64 | 10670.28 | 36124.31 | 4934.05 |
全区森林、水资源、海洋资源、湿地资源情况表
项目 | 水资源小计数量(亿立方米) | 地表水数量(亿立方米) | 地下水数量(亿立方米) | 海洋面积(公顷) | 海岸线长度(千米) | 无居民海岛数量(个) | 全民所有湿地(公顷) | 自然保护区数量(个) | 森林数量(公顷) |
2018年度 | 1.81 | 1.24 | 0.57 | 214600 | 337.97 | 1 | 195685.88 | 1 | 13501.26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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