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 预算的通知 |
津财社指〔2021〕102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6号)、《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5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公布2020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4号)等文件要求,经请示财政部,现将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二、各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各区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需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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