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津滨财采〔2021〕11号
各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全面反映新区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信息统计变化情况和统计口径。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仍为13张,仅对“表3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统计表”、“表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国别情况统计表”、“表5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和“表11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情况统计表”中部分内容进行微调。各开发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学习掌握《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可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文档),准确把握新变化和统计口径,指导所属单位认真做好信息统计编报工作。
二、认真统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要将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信息统计范围,并及时报送明细数据,确保信息统计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对于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统计范围,不得遗漏;对于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将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合同金额列入统计范围。
三、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源头防控,压实统计编报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本单位数据统计和汇总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可靠,严禁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
四、切实做好单位基础信息确认。要及时启用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新建立的系统管理账户(用户名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重新构建所属预算单位的信息统计系统账户,认真填写和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算级次、隶属关系、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确保系统中单位基础信息全面准确,级次清晰,为做好2021年信息统计年报以及今后年度各项信息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报送等工作奠定基础。
五、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分析质量。各单位应对本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撰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结合数据客观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服务项目采购、年度数据变化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等。对于数据异常变化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进行重点分析。
六、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各单位应在2022年1月14日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上报2021年报电子数据,并以函件形式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文化商务中心1号楼B422)报送2021年度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季报数据还是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0〕8号)要求,在每个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电子数据即可。
新区财政将结合基础信息填报、报送及时性、报表质量和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对各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进行通报。
如遇统计编报口径问题,请及时与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如遇系统软件操作及信息技术问题,请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部门联系。
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人:魏晓迪,联系电话:6530-6832。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技术服务支持电话:400-810-1996。
附件:1.202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录入界面
2.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021年11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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