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滨财采〔2021〕12号
各区级预算单位、各开发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散采购需要,根据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1〕21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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