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滨财采〔2022〕6号
区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天津市财政局修改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按《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选聘专家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若内控制度无相应规定,应尽快按照本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予以完善,即对项目性质、选聘范围、选聘流程等关键问题进行合理界定,进一步强化本单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
附件:1.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承诺书
3.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承诺书
4.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5.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6.天津市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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