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建设委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滨财采〔2022〕8号
区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政务服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区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统筹力度,提高预留份额
区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力度,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于2022年下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二、加大扣除幅度,强化评审优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比例区间执行评审优惠政策。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以及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时,一般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比例区间上限执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3%提高至4%-6%。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加大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评审优惠力度,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价格分加分的评审优惠政策。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以及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
三、严格把握时限,及时公开报告
区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在年度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应列专题报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每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分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定向支持”专栏公示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小微企业采购金额及占比、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等内容。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要准确把握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公开的有关要求和指标口径,尤其是要把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和公开范围,确保报告和公开内容完整、准确。要加强政策落实情况基础信息的整理和录入,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告和公开工作,保证工作时效,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将通过调研督导、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报告和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报告、公开或者报告、公开的相关情况、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丰富措施手段,降低交易成本
区属各一级预算单位、各街镇(园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应严格落实《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津滨财采[2021]10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依法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其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免费提供采购文件。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建立预付款制度并提高预付款比例。采购人要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积极配合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
五、实施协同监管,抓好政策落实
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政务服务等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调整完善执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确保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中小企业合同规模。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执行上述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新区财政局报告。
六、强化主体责任,搭建沟通桥梁
各采购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需求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政府采购项目主体责任,明确政府采购业务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人,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按照职能职责,通过政策解释、培训宣传、执行指导等方式,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考核迎检专项工作机制,各单位明确专人对照营商考核指标要求,建立与供应商定期协调沟通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融资担保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共同营造滨海新区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1.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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