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措施,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2、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取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
4、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法律法规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对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教育工作;对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创造性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0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9,020,326.88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0,355.82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9,020,326.8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8,220,195.82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020,326.88元,占100.00%。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9,020,326.8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8,210,355.82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6,671,764.88元,占97.63%;项目支出2,348,562.00元,占2.37%。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9,020,326.88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210,355.82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9,020,326.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8,210,355.82元,增长39.84%,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020,326.8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20,326.88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720,400.00元,支出决算为99,020,326.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32%。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3,720,400.00元,支出决算为96,671,764.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348,562.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2,348,562.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相关网站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96,671,764.8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6,579,744.82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和招录人员增加。其中:人员经费88,771,303.5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7,900,461.3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86,749.86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2,050.14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工作。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81,669.86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669.86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9,330.14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6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5,08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720.00元,主要原因是接受监督检查和外省市调研学习批次减少。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5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7,900,461.36元,比2020年减少2,033,879.82元,降低20.47%。主要原因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9,29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9,29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无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单位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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