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2020年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财政实际工作,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
局党组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学法活动4次,先后学习了宪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部署推进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审核批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加强执法人员管理
完成全局执法人员国家证件的换证工作,并开展了基层执法工作队伍能力测评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提升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3起;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活动,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编制公示清单,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实现了公示内容、形式、流程“三统一”。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将我局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三是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加强文字记录,将文字记录作为财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统一执法文书格式、使用标准、保存期限。二是推广音像记录,统一购置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在政府采购投诉质证、行政处罚听证、执法文书留置送达等执法环节,同步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健全执法案卷保管制度,完善案卷清单,规范执法文书,案件办理结束后及时整理执法案卷,长期保存。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我局法制审核委员会为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必须由执法部门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后,提交法制审核委员会经集体审核后方可作出。
三、全面履行财政执法职能
(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2020年滨海新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303户,备案完成率98%,新区本级备案77户,备案完成率100%。按照执法计划,认真对2家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了检查。
(二)认真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财会〔2020〕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0〕13号)的文件精神,我们按照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等3个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经过周密的部署安排,较好的完成了此次检查工作。
(三)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我们组织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财政往来结算票据是否规范使用、社团会费票据和捐赠票据是否使用得当、非税收入电子票是否开具合规。对用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各单位用票行为。下半年,我们开展了财政票据存根联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联进行集中抽查,并组织统一销毁。
2021年,我局将在继续规范推进财政行政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方面予以加强:
(一)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通过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努力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法治,还要善于沟通协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执法队伍,不断改进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二)落实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梳理总结财政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法制审核的具体制度,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坚持法理情并用开展执法工作
在坚持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要善于从相对人角度着想,倾听诉求,加强沟通,释法说理,用心用情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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