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
2022年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进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根据《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从财政实际工作出发,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2年度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财政执法工作方向正确
坚持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纳入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学习宣传。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单位一把手在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源头把准财政执法方向。
二、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对全局执法人员的证件、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登记核实,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持证上岗。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天津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法》培训,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对财政执法行为的指导以及重要案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适用能力。
三、依法履职,开展财政行政执法
(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2022年滨海新区代理记账机构备案362户,备案完成率99%,新区本级备案95户,备案完成率100%。按照执法计划,认真对四家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承诺内容进行了检查。做好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按照区政务服务办要求,及时读取“政务一网通绩效系统”推送的审批信息和填报相应监管反馈意见,做到100%读取和100%监管反馈。
(二)认真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2〕15号)文件精神,滨海新区结合区里的实际情况对1家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过周密的部署安排,较好的完成了此次检查工作。
(三)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以投诉举报受理过程中的线索材料为基础,开展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共检查新区2家代理机构。
(四)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
2022年受疫情影响,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需求较少,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安排,我们组织多家单位票据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票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是否存在超出使用范围现象、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范围收取等。9月份,我们对保管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联进行集中抽查,并统一组织销毁。
2022年,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审核主要依靠法律顾问,执法人员素质仍需整体提升,执法流程规范性需要加强。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需要加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抓手不足,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有所欠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上下功夫,将财政执法与推进依法治区、“八五”普法相结合,共同推进法治滨海建设。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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