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津滨财预〔2023〕39号
各开发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有关规定,经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村镇银行战略发展联盟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有效期自2022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滨海新区村镇银行战略发展联盟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上述三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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