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海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2-18 16:51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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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滨海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

    工作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进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滨海新区财政局权责清单共计职权29项,其中行政检查4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别管理权2项。现有持证执法人员42人,制定了全年行政执法计划,并按季度下达,根据实际情况随季度调整。

    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36次,处理举报投诉数量41件。执法检查主要为: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和财政票据使用的检查。投诉举报主要涉及对新区各委办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

    二、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1.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公示细则》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结合财政自身执法特点不断完善和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程序。为完善财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财政重大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津滨财办〔202312)从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审核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制发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从制度层面约束财政执法行为。

    积极配合市财政局研究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新区执法实际积极反馈意见,配合做好《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后评价工作,共同参与全市财政系统执法规范体系建设。

    2.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认真完成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局结合区本级的实际情况对4户代理记账机构和1户事业单位开展了代理记账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过周密的部署安排,较好的完成了此次检查工作。

    二是开展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关于开展滨海新区20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请示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从20212022年度代理新区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随机抽取了14家代理机构作为新区被检查单位。按照每家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原则,对其组织实施的7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

    三是开展财政票据检查工作。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安排,分季度对17家单位进行了票据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用票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是否存在超出使用范围现象、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范围收取等

       3.执法方式创新情况

    充分利用新区智慧执法平台,结合财政执法检查的实际情况,财政检查往往需要对账务、档案资料进行细致的核对、审查,无法当场完成,往往历时较久,为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对于检查过程检查人员亮证、问询等环节全部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过程中重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落实《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检查达到督促单位严格管理的目的。

       4.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严格全局执法人员管理,对于调出、转岗人员及时注销,确保持证上岗。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天津市执法平台和新区执法平台的学习考试,以考促学。参加天津市财政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财政执法依据和重要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能力。

    5.执法监督情况

    配合司法局做好执法监督的答复,做好已录入案件的评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未接到对我局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素质仍需整体提升,法制审核主要依靠法律顾问,执法流程规范性需要加强。

    二是财会监督力量发挥不充分。目前,由于机构编制设置的限制,财会监督缺乏强有力的机构设置,在推动全面发挥财会监督力量方面存在短板,导致财政执法监督的开展不够经常、覆盖面不够广泛。

    三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需要加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抓手不足,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有所欠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一是着力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性、针对性培训,组织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旁听庭审,不断改进和提升执法能力。二是在现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体系架构,强化对财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分工协作,充分发挥财政执法效力。三是加大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精力投入,把日常工作做细做实,以年度营商环境考核为抓手,在执法过程中强化指导。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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