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
津滨财预〔2023〕3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街镇: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财综〔2020〕57号)、《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津财综〔2022〕45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下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规范新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把负面清单,对于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服务事项,各单位要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滨财预〔2022〕62号)中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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