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10:09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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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推进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财政改革发展,现将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成效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领学领读等方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处级领导干部跟进学、党员干部比照学,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讲座5场。坚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领学领读等方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处级领导干部跟进学、党员干部比照学,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讲座5场。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全年传达学习、研究审议、部署推动有关财政法治建设事项12项。

      (二)大力优化政务服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制定《关于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的提示函》,在通知中重点补充弱项,进一步加强采购人合同履约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内控机制,加快合同支付。印发《滨海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自查自纠的通知》(津滨财采〔2023〕5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印发《关于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津财采〔2023〕4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专项自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梳理2018年以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件,并全部纳入新区数据库对外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制定流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印发。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局领导集体决策的必备要件。

    (四)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人员管理,认真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全区和财政系统组织的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和财税专业法律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办法,认真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制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津滨财办〔2023〕12号)明确了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重点审查内容,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作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依法向区人大及常委会报送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化解,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等情况,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托新区政务网和财政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便民专线工单27件,并及时回复,通过滨海新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财政类政务信息150条。

    (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保驾护航。为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区财政每年安排项目资金予以保障。2023年计划从年初下达的司法部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拨付10.2万元用于司法所设备购置,预算安排30万元用于拨付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预算安排15万元用于区法律顾问费,2023年预算安排25万元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预算安排5万元用于区级、街(镇)和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同时,为维护新区稳定,创造良好法律环境,经司法局审核,多方协商,调剂46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经费,共计71万元已拨付。

       (七)提升财政法治政府建设能力,落实“八五普法宣传。 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面总结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充分利用“天津市国家公务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干部在线”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在线“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班学习,要求全员学习,按时完成。依托“学习强国”等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干部职工、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并测试,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国家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精心开展学习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营造氛围、张贴海报彰显主题、播放短片吸引眼球等方式提升宣传实效。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充分发挥单位一把手在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局长亲自布置推动《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落实“四个亲自”,对财政法治建设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听取全局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涉及财政部门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台账,由各室进行了任务认领,确保任务推进工作细化到人,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对标我区法治建设的先进单位,我局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具体体现在: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财政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情况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的办法举措还不多;二是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力量不足;三是各部门间普法责任制度落实力度参差不齐,普法与财政日常管理融合度还不够紧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运用到财政工作的实践上有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法治思维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二是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机制运行、力量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不完备的地方;三是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缺乏有效的考核制约,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普法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工作扎实实践上有新进展,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积极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一规划两纲要”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提高突发应急事件依法处置能力,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财政中心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构建财会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突出监督重点,加强横向贯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提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活动日常监督,注重前段发力、及时纠偏,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四)着力提升法治化工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每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以考促学。充分运用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积极参与旁听庭审。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八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实,引导财政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提升财政法治工作水平。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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