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
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预算执行
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滨海新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滨海新区财政局局长 师继军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全局,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落地见效。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社会民生得到有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稳中有优、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一)财政收支情况
1.全区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4亿元,增长11.9%,完成预算104.6%。其中,税收收入495亿元,增长17.7%,税收占比87.6%。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115.5亿元,上年结余46.5亿元,一般债务54.4亿元,调入资金等37.8亿元,预算总收入819.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4亿元,增长11.7%。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55.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9亿元,增长31.8%。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1.1亿元,上年结余132.8亿元,专项债务75.6亿元,调入资金等9.4亿元,减债务还本支出3亿元,预算总收入34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5亿元,下降25.1%。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01.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增长11.4%。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16.5亿元,减调出资金等1.7亿元,预算总收入2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3亿元,增长6.7倍。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4)地方政府债务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累计下达滨海新区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6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9.3亿元,专项债务277.6亿元。通过市财政局发行13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4亿元,专项债务75.6亿元。
2.区本级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亿元,增长4.7%,完成预算92.3%。其中,税收收入62.6亿元,增长7.2%。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124.9亿元,上年结余27.8亿元,一般债务46亿元,调入资金等33.9亿元,预算总收入32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9亿元,增长20.6%。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9.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7亿元,增长5.6%。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专项债务45.8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减债务还本支出2.1亿元,预算总收入15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6亿元,下降48.5%。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59.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16.5亿元,减调出资金0.4亿元,预算总收入1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各开发区收支
(1)经开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1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28.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4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6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8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8.5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1.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0.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亿元,无结余。
(2)保税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1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1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6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5.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49.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6.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高新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4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74.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4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7.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25.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5.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2万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4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6万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39万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4)东疆综合保税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1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41.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8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0.9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17万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万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9万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5)中新生态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3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结余0.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亿元,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3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8.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无收入,预计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支出,结余9万元。
(二)财政主要工作
2023年,新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开发区预算管理监督办法,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保障,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
1.坚持协同发展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用好15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芯火”双创基地、中科曙光、先进制造业升级改造等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助力提升产业能级。持续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支持高铁、高速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筹措各类资金支持天津港集疏港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津潍高铁(天津段)、津歧路拓宽改造、海滨大道开放段大修等工程建设。
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安排2亿元支持天津港加快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高水平打造京津冀“海上门户”,做大做强港口经济。用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协同走深走实。出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促进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融合贯通,更好服务三地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助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2.坚持高质量支撑引领,以新质生产力打造发展新优势
持续壮大科技型企业“底盘”,全面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基础再造、工业互联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促进重点产业成龙配套、成链成群。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支持举办第七届世界智能大会。落实中央财政加快重点领域贷款贴息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综合运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强劲活跃的增长引擎。推进商业服务业发展,支持举办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石油化工行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大会等重量级展会。支持首届滨城“向海乐活节”,发放消费券,持续释放消费活力。用好滨海产业基金,聚焦产业升级,发挥财政资金“放大器”和产业发展“航向标”作用。用好支持街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街镇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3.坚持做强城的支撑,加快推进城市发展现代化
坚持人民城市理念,实施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区建设工程,财政支出超七成用于民生领域。安排资金约35亿元,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加大临时性救助力度,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全域清洁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积极争取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及公立医院改革发展。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成紫云幼儿园等15个中小学、幼儿园。加快推进美丽“滨城”建设“十大有效投资工程”,轨道交通“三线一枢纽”加快实施,34座车站主体完工,24.7公里实现贯通。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投入资金超8亿元,深入开展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
4.坚持提升管理效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制定防范化解全口径债务风险方案,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全流程监管要求,按照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要求,实施专项债务项目穿透式监测,建立专项债务备付金制度,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确保法定债务按时还本付息,严防债务偿还风险。
落实财会监督要求,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意见,聚焦健全财会监督体系等5方面提出16项工作任务,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协同效应凸显。加强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信息系统支撑运用,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扎紧制度篱笆。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5.坚持加强预算管理,有力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按5%、10%两档比例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管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不新增预算安排,确保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强力开展暂付款清理,严控增量、清理存量、逐年递减,超额超进度完成年度清理目标。
贯彻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体制要求,研究开发区、街镇和工业园区体制调整意见,充分调动和释放区域发展活力。选取12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完成20个项目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3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建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体系。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逐步向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区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面临一些困难、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新兴动能处于培育期,经济恢复的基础不牢固;“三保”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财政“紧平衡”更加突出;预算管理精细化不到位,绩效管理理念仍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扎实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奋进之年,做好全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区人大有关决议,坚决扛起支撑引领的担当之责、领先领跑的创新之责、勇争一流的竞进之责,砥砺奋进、勇毅前行,坚决履行好财政服务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的职责使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战略担当、大局担当、责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港产城融合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力落实“十项行动”,深入推进“五大战略”,扎实实施“八大工程”,坚持“党建引领、共同缔造”,推进“三新”发展,做好“三量”共进,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不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滨城”新篇章。
2024年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在法定债务限额内举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风险。三是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首要顺序,进一步统筹财力,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发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过高承诺、过度保障。四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把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严控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压减“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预算,把严把紧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评审等关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增强各项财经纪律严肃性和约束性。
(二)预算草案
1.全区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9.3亿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526.8亿元,增长6.4%。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33.4亿元,上年结余55.2亿元,调入资金等108.4亿元,减债务还本支出3.9亿元,预算总收入792.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4亿元,增长3.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9亿元,增长45.7%。加上年结余101.4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减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0.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6亿元,预算总收入28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3.3亿元,增长16.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2亿元,增长91%。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0.1亿元,减调出资金等8.5亿元,预算总收入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下降89.5%。
2.区本级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4亿元,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66.2亿元,增长5.7%。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63.6亿元,上年结余29.7亿元,调入资金等107.3亿元,减债务还本支出2.2亿元,预算总收入293.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8亿元,增长0.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1亿元,增长50%。加上年结余59.6亿元,调入资金等5.7亿元,减债务还本支出9.2亿元,预算总收入11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1.2亿元,增长17.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等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0.1亿元,减调出资金等7.4亿元,预算总收入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亿元。
3.开发区收支
(1)经开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4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2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2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66.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6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
(2)保税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5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06.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6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5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
(3)高新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2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7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4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1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2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无收入,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3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万元。
(4)东疆综合保税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8.9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4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86万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10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5万元。
(5)中新生态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9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43.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3亿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27.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4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84万元,加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及调入调出等,预算总收入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万元。
三、202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聚力京津冀协同,进一步提高财政统筹保障能力
紧紧围绕全市“十项行动”部署,特别是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统筹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金、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综合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天津段)、兴港高速等工程建设,推动京津塘高速改扩建、滨唐高速工程,打造京津冀便捷大通道。
落实天津港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天津港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支持滨海中关村发展建设产业培育,推进产业承接成链成群。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持续做好税源建设工作,优化新区、开发区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资金效能
锚定京津冀协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先行区示范区的目标,积极对接国家及市级部门,积极争取用足用好各项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深入落实“春笋行动”帮扶举措,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落实加快“于响”城市核心区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用足用好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支持街镇、开发区重点优势产业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发展能级。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积极引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雏鹰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聚焦全市12条重点产业链和主题园区建设,大力实施串链补链强链工程,围绕产业链配套体系,持续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做好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加快创新主体提升能级。
(三)坚持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强化民生领域投入保障
聚焦城乡高品质生活样板区建设,精准补短、定向增质。建成华东师大附属泰达学校等10所学校。推进产教联合体实体化建设,创建全国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扩面提质。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社区智慧云医院系统,提升智慧医疗水平。足额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等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争取国家新增国债政策支持,积极做好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各项工作,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骨干防洪工程、城市排水防涝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构建立体交通体系,提速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贯通50.4公里,Z4线开展联调联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塘沽南站、杭州道街、古林街等重点更新项目。接续实施107个老旧小区改造,扎实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若干措施。贯彻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支持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街镇经济发展。
(四)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准确把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目标、路径和举措,按照全口径化债方案,摸清资源资产底数,有效化解债务。依法合规开展隐性债务风险缓释,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隐性债务展期重组、周转接续,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推动穿透式监测系统与财资管理云平台无缝对接,打通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更加注重偿还政府债务本金。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落实偿债备付金机制,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五)贯彻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调整完善绩效考核指标,研究构建“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四维的核心绩效指标框架,强化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人员运转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系统运维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再压减。建立“党委领导、党政同责、财政为主、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实行“三保”动态清单化管理,推动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切实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报告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政府债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加强财会监督,完善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部署,在区人大、区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监督支持下,在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牢记嘱托担使命,奋楫笃行启新程,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滨城”实践新局面,为全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4.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5.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7.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0. 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2. 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0
联系方式:022-65306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