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2-20 15:40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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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津滨人发〔2023〕23号)的要求,区财政局作为牵头部门,与区国资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等各自针对审议意见进行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认识”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是党中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对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建与国资监管相统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推进党建与国资监管相统一。

    二、关于“不断提高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编报水平”

    一是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数据编制质量。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国有企业报表等数据审核力度,建立完善审核方案,不断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进,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报告针对性。区政府将更加全面精准地反映国资管理的基本情况、工作举措、显著成果、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全面如实地向人大、向人民提交一本“完整账”和“明白账”。

    三、关于“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能力”

    一是进一步落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顺畅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结合实际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当好政策的“解读者”、“执行者,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完善资产管理相关文件,逐步开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业务指导培训。

    四、关于“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

    一是加强预算约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共享共用。将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体现资产购置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多环节有效控制。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以末端评价结果优劣促进前端资产配置,实现资产管理的全链条闭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自觉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评价风向标作用。不断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对资产管理绩效好的单位优先予以保障资产配置预算,对资产管理绩效差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相应压减资产配置预算,倒逼盘活存量,挖掘内部资源,加强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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