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决算草案及2024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关于滨海新区2023年决算草案及2024年
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23年滨海新区决算草案及2024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全局,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落地见效。全区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社会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一)财政收支情况
1.全区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4亿元,完成预算104.6%,比上年增长11.9%。其中,税收收入495亿元,同比增长17.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87.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3亿元,完成预算93.8%,比上年增长11.7%。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财政对新区转移支付173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3.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9.7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
收支平衡情况。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5.4亿元,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173亿元,上年结余46.5亿元,一般债务收入54.4亿元,调入资金等29亿元,减上解市级支出49.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1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4.3亿元。全年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54.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9亿元,受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完成预算57.3%,比上年增长31.8%。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1亿元,上年结余132.8亿元,调入资金等9.4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5.6亿元,减去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4.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5亿元,完成预算60.3%,比上年下降25.1%。全年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101.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亿元,完成预算99.8%,比上年增长11.4%。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0.2亿元,上年结余16.5亿元,减去调出资金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亿元,完成预算100.4%,比上年增长22.3%。全年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2亿元。
2.区本级收支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亿元,完成预算94.4%,比上年增长7.1%。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146.8亿元,上年结余27.8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6亿元,调入资金等25.5亿元,减上解市级支出14.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3.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2.9亿元,完成预算82.7%,比上年增长20.6%。全年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3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收入36.7亿元,受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完成预算42.7%,比上年增长5.6%。加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5.8亿元,调入资金0.4亿元,减去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4.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4.6亿元,完成预算56.2%,比上年下降48.5%。全年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结余59.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4亿元,完成预算107.6%。加上上年结余16.5亿元,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0.2亿元,减调出资金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7.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6亿元,完成预算101%,受上年结转支出较大影响,支出比上年增长37倍。全年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0.1亿元。
3.各开发区收支
(1)经开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亿元,完成预算105%,比上年增长9.9%。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上级转移支付,减去上解支出、调出资金,总收入128.6亿元。支出127.4亿元,完成预算112.4%,比上年下降10.3%。收支相抵,结余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6亿元,完成预算101.5%,比上年增长66.5%。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总收入80亿元。支出68.5亿元,完成预算90.2%,比上年增长26.6%。收支相抵,结余1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亿元,完成预算87.9%,比上年下降52%。减去调出资金0.2亿元,总收入为0.5亿元。支出0.5亿元,完成预算87.8%,比上年下降95.4%。收支相抵,无结余。
(2)保税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1亿元,完成预算97.6%,比上年增长3.7%。加上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调出等,总收入112亿元。支出108.6亿元,完成预算105.2%,比上年下降3.4%。收支相抵,结余3.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亿元,完成预算113.6%,比上年增长91.5%。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减去债务还本支出,总收入49.8亿元。支出33亿元,完成预算68.4%,比上年下降9.3%。收支相抵,结余1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亿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下降2.9%。减去调出资金0.9亿元,总收入为2.114亿元。支出2.1亿元,完成预算99.4%,比上年下降60.4%。收支相抵,结余140万元。
(3)高新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4亿元,完成预算110.6%,比上年增长18.5%。加上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调出等,总收入74.7亿元。支出57.4亿元,完成预算98.7%,比上年增长5.9%。收支相抵,结余17.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亿元,完成预算51.5%,比上年下降38.8%。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资金等,减去债务还本支出,总收入25.1亿元。支出20.1亿元,完成预算59.2%,比上年下降27.6%。收支相抵,结余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2万元,完成预算107.1%,比上年增长13.4%。减去调出资金等187亿元,总收入为465万元。支出42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上年增长6%。收支相抵,结余39万元。
(4)东疆综合保税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1亿元,完成预算116.7%,比上年增长22.3%。加上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调出等,总收入141.7亿元。支出140.8亿元,完成预算97.1%,比上年增长32.1%。收支相抵,结余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17万元,完成预算97.2%,比上年增长1.3%。减去调出资金等1771万元,总收入为46万元。支出37万元,完成预算38.9%。收支相抵,结余9万元。
(5)中新生态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7亿元,完成预算105.5%,比上年增长12.1%。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调出等,总收入38亿元。支出37.2亿元,完成预算91.8%,比上年增长32.7%。收支相抵,结余0.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亿元,完成预算23.5%,比上年增长70.7%。加上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总收入35.7亿元。支出27.3亿元,完成预算35.4%,比上年增长18.3%。收支相抵,结余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加上上年结余9万元,总收入为9万元。无支出。收支相抵,结余9万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1.2023年新区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3年,天津市财政局核定新区政府债务限额2747.9亿元,其中,2022年底政府债务限额2181亿元,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66.9亿元。
2.2023年新区政府债务发行情况
2023年,新区通过天津市财政局发行政府债券13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0亿元,分配区本级91.8亿元,经开区8.3亿元,保税区11.1亿元,高新区2.7亿元,生态城16.1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医疗卫生、幼儿教育、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再融资政府债券324.4亿元,均用来偿还以前年度发行到期政府债券。
3.2023年新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新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398.1亿元,其中:本金327.4亿元,利息70.7亿元。
4.2023年新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底,新区政府债务余额2642.5亿元,其中,政府债券2642.4亿元,国债转贷0.1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4亿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1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7亿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0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6亿元),公务接待费0.03亿元。
(四)财政收支变化情况
2023年,全区财政收支决算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财政收支数额以及市财政转移支付等收入有所变化,主要是由于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时间较早,预算尚未执行完毕,财政收支数据、市对新区转移支付数额等均是按照预计数填列的。
(五)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新区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基本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区级部门、街镇实现了绩效目标申报、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公开全覆盖。开展垃圾分类成本分析,促进项目预算和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益;持续将绩效关口前移,对2个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督促部门提高政策调研力度,提高精准性水平;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实现一次评价两份报告,单个项目资金节约达11.84%,有效提高了评估效率;选取3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监控,涵盖资金达14亿元,对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的8个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涵盖财政资金达4亿元,通过反馈整改等各种途径促进项目管理。
二、2024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至6月份,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3.7%,比上年增长8.7%。其中,税收收入272.1亿元,比上年增长6.4%,税收占比8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4.5%,比上年增长14.9%。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区财政收入实现“半年红”。始终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激发财政增收内生动力。围绕产业链条抓增量,聚焦12条重点产业链扩群延链,提高本地配套率。强化京津冀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引进了大众电机、中科海光等一批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龙头项目,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1至6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税收收入增幅、税收占比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支出兜牢“三保”底线。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指导方针。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同比压减10%。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压减支出全部统筹用于保障民生,兜牢“三保”底线。严格落实“三保”预算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工作机制,硬化执行刚性约束,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切实做好“三保”支出保障。
三是发挥资金政策乘数效应,保障重点民生项目支出。放大国家支持政策乘数效应,抢抓国家实施“两重”建设战略机遇,围绕“两新”等重点积极谋划项目,加大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投入。用好中央、市级下达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统筹区级资金,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城市、打造美好生活。
四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积极落实各项财会监督行动、加强库款、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三公”经费动态监控,规范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收支行为,稳步推进资金纳入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财政、金融等政策配合,形成推动化债合力。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有力保障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支出刚性特征明显,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结合审计部门对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严肃认真进行整改,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深入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为主题主线,推进“三新”发展、做好“三量”共进,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抢抓政策红利叠加区,落实好支持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集聚发展势能。坚持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强化京津冀创新协同、产业协作,通过重大项目落地推动产业链成龙配套、成链成群。统筹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资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一般债券等资金,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综合交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产业能级、创新能级、开放能级。优化提升新区多级联动税源管理体系,建立税源企业分类管理,推动惠企政策落实,支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做优做强1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前瞻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未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
(二)坚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切实做好民生保障
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硬性约束,确保“三保”按时足额支出、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用足用好国债政策支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骨干防洪工程、城市排水防涝、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聚焦困难最大群体、需求最强烈事项,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的补助政策,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抓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助力结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扎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
聚焦土地资源、闲置房产和闲置产能,统筹运用市场化出租出售、资本运作等方式加大盘活力度,深挖潜能盘活存量,积极落实偿债来源。切实落实全口径债务化解工作方案要求,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稳妥有序做好债务化解工作。依法合规推动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周转接续,进一步优化成本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会监督,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硬化预算控制约束,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落实有关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持续优化开发区、街镇财政管理。依法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聚焦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继续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让财经纪律“长牙带刺”。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对审计指出的预算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工作部署,牢记嘱托担使命,奋楫笃行启新程,努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滨城”实践新局面,为全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4.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5.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7.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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