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要求;组织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繁荣本区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创新;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对法治滨海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等评估工作;开展法学交流与合作,组织评选和表彰本区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等活动;培养法治人才,发挥人才库、思想库和智库的作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内设2个部室。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0,262.46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0,262.46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2022年度无收入、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0,262.4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600,262.4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2022年度无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0,262.46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0,262.4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600,262.4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2022年度无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600,262.46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00,262.46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0,262.46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2022年度无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00,26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0,262.46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0,262.4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26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追加预算为600,262.46元,支出决算为600,262.46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为600,262.46元,支出决算为600,262.46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增单位,无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00,262.4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600,262.46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度新单位,2022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579,302.7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0,959.7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使用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且为本年度新增单位无上年数据。
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自评。
本部门2023年度无项目支出,无需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不属于乡、镇、街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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