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
2023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综合报告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人发〔2019〕13号)工作要求,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截至2023年底,我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17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所有者权益总额379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3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利润总额18.4亿元。(见附件1)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我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52.8亿元,同比增长7.4%;负债总额175.6亿元,同比增长12.4%;所有者权益177.2亿元,同比增长2.9%。全年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增长14.2%;营业支出4.3亿元,同比增长21.2%;净利润6.1亿元,同比增长11.2%。(见附件2)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3年底,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计账面数(净值且不含涉密资产,下同)1505.1亿元,较上年下降1.2%。负债总计账面数453.6亿元,较上年下降6.1%。净资产总计账面数1051.5亿元,较上年增加1.1%。
按单位性质,我区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2.9亿元,占10.2%,负债总额54.8亿元,净资产总额98.1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352.2亿元,占89.8%,负债总额398.7亿元,净资产总额953.4亿元。(见附件3)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我区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耕地2.1万公顷,园地0.4万公顷,林地0.7万公顷,草地0.5万公顷,湿地2.4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9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万公顷。
2.水资源。2023年,我区水资源总量为1.84亿立方米。我区供用水量平衡,总用水量5.68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1.4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2.0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0.29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1.84亿立方米。
3.矿产资源。我区管理、在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仅有地热。截至2023年底,共有地热探矿权12个,地热采矿权60个。
4.森林资源。2023年,森林蓄积量为63.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87%。
5.湿地资源。我区自然保护区共1个,为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5万公顷。其中,核心区1.1万公顷,实验区2.4万公顷。保护区范围包括独流减河下游、北大港水库、钱圈水库、沙井子水库、李二湾及李二湾沿海滩涂。
6.海洋资源。我区全民所有海洋资产海域管理面积为21.46万公顷,大陆岸线长359千米,有无居民海岛一座,为三河岛。我区海洋资源丰富,优势资源包括港口资源、油气资源、盐业资源、旅游资源和生物资源。拥有我国最大的人工港天津港。(见附件4)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聚焦巩固国企改革成效,组织开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回头看”工作,培育发掘公司治理示范企业,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担当作为。完善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董事会运行更加规范有效。加强外部董事考核,切实做到真考实考。建设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外部董事队伍,为完善各级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强化监管法规建设,不断提升产权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滨海新区直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国有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开展系列企业合规专题培训,督促企业积极推动建立符合国企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为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保障。高质量完成挂靠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产权登记为基础,形成我区国资系统全级次国企白名单。组织开展全区国资系统产权管理综合提升,逐步将区属各级次国有企业全部纳入产权系统统一管理。
三是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健全协同监管体系。加快“滨海智慧国资”监管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坚持时效与务实并重,重点围绕“国资国企人员信息库”、“法人治理”、“房产土地”三个模块开展建设。发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作用,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统一监管,有效防范企业资金风险。统筹财务监管、考核激励、审计监督等手段,强化协同监管。实施财务教育提升专项行动,增强国企风险防控意识、基础工作能力。开展财务风险专项自查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人员、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合规性,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审计监督,督促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和内控制度,指导区直属国企完成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工作。
四是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各层级企业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研究起草《滨海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实现分类考核和薪酬分配差异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各区属一级企业对所属各级企业进行差异化考核。以城建集团、供热集团、商投集团、临港控股为试点,在区级国资系统率先建立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降本增效、特殊奖励等各类激励机制和市场化激励实施方案,打开正向激励大门,有效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混改。全面总结改革工作经验,合理设定年度改革目标,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后纳入各单位考核指标,跟踪调度改革进展,指导规范混改出让出清工作。继续完善并发挥滨海国投公司混改实施平台、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作用,做好改革培训,开展集团层面改革顶层设计。结合资产盘活工作,充分对接驻天津商会等各类各级招商平台,宣传推介拟混改出让企业。全年,区属国企共完成混改、出让、出清企业83户。
六是扎实推进存量房屋土地资产盘活。围绕年初制定的“巩固、拓展、转化、梳理、兑现”工作思路,加大资产盘活力度。继续发挥《新区国企资产租售激励指导意见》等制度保障作用,深入挖掘渠道资源,多管齐下广泛推介。新组建资源整合攻坚组,对存量房产现场踏勘,逐项研判盘活思路、变现价值和可行路径。聚焦盘活新北家园、溪谷林苑两个历史遗留数年的疑难项目,召集现场推进会,专人专责督导施工和销售。全年,区属国企实现盘活收入55亿元。
七是强化国有资本投向优化产业布局。做强做优做大优势主业,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加快打造板块清晰、主业突出、产业领先的实体企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持续推进“金种子”计划,推动新区国有经济重点向新能源、文化旅游、生物医药、信创产业、大数据等新兴领域集聚。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与科研院所合作,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广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夯实基础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做好区属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工作的日常登记、年度检查与整改事项落实等相关监督工作,分析产权变动情况与经营情况,确保产权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摸清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家底。指导企业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年终财务决算和绩效评价,用好报表系统,充分发挥财务数据资源的价值,动态跟踪监测企业重点财务指标,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2023年我区区管国有金融企业均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开展定期监督,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财务监管,金融企业内部针对金融行业薄弱环节和普遍问题自我检查,审查财会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运营中风险情况,要求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追偿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健全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依法依规做好金融风险处置。财政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多措并举,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防火墙。
三是鼓励企业因地制宜,服务地方做大做强。金融企业的发展必须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大局。鼓励企业立足辖区、服务天津、开拓全国市场。一企一策,鼓励竞争性企业做大做强,做好我区实体经济的主力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引导功能性金融企业响应政策,在重要方向、薄弱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金融企业运用新区资源禀赋与天津制造业聚集的优势,广泛开展合作,增加同业企业的合作机会,推动了我区金融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制度执行上持续发力。企业是内部财会监督的主体,也是防范风险的主体。督促企业加强对自身经济行为、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与财会监督体系,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企业财会工作与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财会工作、内控工作等监督检查。严格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要求,做好国有资产运营工作,客观、公正评估国有资本价值。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不断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修订完成《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的监督管理,印发《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通知》和《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处置备案工作的通知》,健全收入收缴规章制度,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确保应缴尽缴。
二是提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统一部署,对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预算一体化系统软件整合需求。新系统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进行了标准化整合修订,扩充了资产管理范围,完善了日常管理功能,优化了操作界面,提升了运行效率。
三是不断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履职能力。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举办“滨海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及新资产管理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尽快掌握、熟悉政策文件。
四是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财政局整体工作安排,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制度文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稳妥部署,最终实现在该项工作正式上报财政部前,完成全部整改。
五是首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管理效力,参照《天津市区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拟定2022年度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指标,通过考核,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压实责任。
六是不断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率先在区县建立“公物仓”制度,实现了新区资产调剂“一盘棋”,探索以“虚拟仓”搭建公物仓共享共用管理体系,对于闲置、超标准配置等需要纳入公物仓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宝贵的财政资金。
七是持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盘活资源资产。通过及时处置罚没财物、追缴欠交罚没收入、督促上缴存量资金、盘活闲置房产等,激发各单位盘活闲置资产工作热情,真正实现增收节支,通过每月定期对各单位的督促,超指标完成盘活任务。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统筹指导发展建设。高标准推动《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两次深入滨海新区视察时对滨海新区港口、产业和城市建设方面提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和“十项行动”工作部署。重点明确了滨海新区发展定位,落实划定三条控制线,构建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和海洋四类空间,对城乡公共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系统安排,为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二是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制定印发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相关报告的编制以及示范区创建申请资料和验收申请资料通过了市级部门审核,并在生态环境部网上申报平台完成申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称号。生态城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生态城岸段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寨上街湾段正参与全国第三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轮专家评议。我区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高新区、东疆港、生态城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三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岸线保护与修复,把强化岸线分类管控,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工作。推进湿地整治修复,按照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完成天津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修复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岸线等项目。加强岸滩垃圾整治,落实“海上环卫”机制责任,结合日常执法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工作,同时加强与涉海功能区、街镇、管委会及用海企业的沟通联动确保海漂、岸滩垃圾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2022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2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2022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整改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围绕区人大提出四方面建议,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数据编制质量、加强政策指导,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加强预算约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风向标作用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措施,圆满完成了我区2022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3年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市场化经营基础薄弱,市场竞争意识不足,核心竞争力缺乏,自我造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工作的监管体制、风险防范措施有待完善;三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我区立地条件差导致造林绿化难度大,后期养管成本高,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24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全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抓实“三量”、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全力推动盘活存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精心谋划增量,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提升质量,加大“治亏”力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增能减”,推动国有企业健全常态化岗位评估机制,动态调整岗位职务,建立“两非”、“两资”企业识别预警长效机制,大力推动无效企业退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压减、清理退出和转型发展。推动完善治理机制和管控体系,构建高效精简扁平化的组织架构,加强企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升精益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是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统一规范现有工作体制,切实规范产融相结合,监督完善国有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汇聚国有金融资本监管合力,规范资本运作,维护资本安全,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方式提升运营效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筑牢风险防线。严格要求金融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金融企业压缩层级,专注主营业务,重视投入资金,提升产出效率。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建立“运转协调、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基层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健全资产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落实财会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强与纪检、审计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收支行为,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全面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发挥“公物仓”最大效用,创新盘活方式,探索将闲置资产委托国有企业运营,提升国有资产效能。
四是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力度,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深挖生态价值。加强北大港湿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实施湿地生态补水和芦苇复壮工程,改善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进一步完善保护区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保护区一体化管护监测体系。持续推动“林长+检察长”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落实,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非法猎捕候鸟及“黑鸟市”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探索保护区绿色发展路径,修改完善《北大港湿地生态修复与综合利用方案》,编制生态旅游相关方案,建立生态旅游品牌,实现生态价值。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度滨海新区企业国有(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情况表
2.2023年度滨海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表
3.2023年度滨海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
4.2023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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