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2024年,区财政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推进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集体学习的重中之重,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财政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学习领会核心要义,夯实理论基础。坚持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健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工作机制,全年传达学习、研究审议、部署推动有关财政法治建设事项8项。
(二)严格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聚焦服务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各类专项发展基金、一般债券资金。不断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根基,全面盘活资源资产,努力实现增收节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惠民惠农政策,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加大化债组织领导,用足用好再融资债券政策,扩大预算收入化债规模,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提高融资平台经营收入,全力防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绩效管理升级加力,财政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三)推进财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全部纳入新区数据库对外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制定流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未经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准印发。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将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局领导集体决策的必备要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意见,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四)严格规范落实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做好提示提醒,推动财政执法提质增效。不断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建立与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工作协作机制。探索重大事项会商、监督任务调度和数据共享共用等深度合作。印发《新区财会监督提示机制文件》和《新区2024年财会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建立专项领域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全年财会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扫除薄弱环节,坚持“查改治”一体化推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财政暂付款清理成果,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暂付款清理后资产管理内部规程》和《滨海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五)大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破除政府采购领域隐性壁垒,优化公平准入营商环境,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常态化自查机制,持续开展政采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自查妨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问题,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人行中征平台联合召开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专题培训会,100余家中小企业参会,就扶持政策和“政采贷”业务等进行解读,鼓励各采购人适当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并将扶持比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通过项目审查、定期统计、汇总分析等方式确保政策落实,对不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调查,全面衡量中小企业在行业市场分配形式。
(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要求,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注重在财政管理中精准普法,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和考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用好行政执法平台和国家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专题讲座等活动,切实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滨海新区民心工程,坚持“防范在前、宣传先行”,围绕金融知识、风险防范、理性投资等多方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张贴海报、新闻报道、新媒体播放、发送短信、电子屏显示、现场宣传等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注重统筹谋划实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审定法治建设年度计划,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法治重点任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使用,指导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工作督导督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完善内控内审制度机制,督导督办重点案件办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专题学习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对照《天津市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对标我区法治建设的先进单位,我局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均衡,在如何进一步发掘培育法治政府建设特色亮点,如何更好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保障作用等方面的创新招法不多;二是法治工作服务保障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不足;三是财会监督体系有待加快建立健全,部分单位“真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够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需要进一步加强。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运用到财政工作的实践上有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通过法治思维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二是财会监督体系建设、机制运行、力量配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还有不完备的地方;三是对落实普法责任制缺乏有效的考核措施,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普法工作的宣传还不到位。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开展学习,结合“一规划、两纲要”各项任务及财政工作实际,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是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力度,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点带面加快财政法治建设步伐。
三是扎实推进财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用好智慧滨海执法平台,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大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员轮训,运用案卷评查、案例指导、通报提示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四是多种方式提升财政法制宣传效果。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制宣传工作与日常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处非、会计、政府采购领域突出财政普法宣传特色,增强民众参与度,不断扩大财政法制宣传范围。
2024年11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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