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9-29 15:24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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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的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参与拟订全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三是承担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是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是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是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是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是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是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一是研究提出本区金融稳定和发展的总体布局及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议,开展本区金融安全稳定发展的规划、政策等研究; 十二是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金融发展等重大事项,协助做好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工作,营造健康优质金融环境。协调开发区金融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建立金融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 十三是牵头研究分析全区金融风险形势,组织开展金融风险应对、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研究,按照管理权限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处置方案; 十四是按照管理权限,完善、规范全区资本市场体系,负责推动全区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做好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为全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五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相关金融领域信访和属地维稳工作,协调推动金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领域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十六是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工作,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做好对全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类组织、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地方交易所引导和规范相关工作; 十七是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八是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政政策,监管地方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财务,参与监管地方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内设15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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