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对2024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4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
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2024年度滨海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2025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报告及审议意见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财政、区国资委、市规资局滨海分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坚持系统联动,推动“三量”工作不断深化。分类施策盘活存量。开展国资国企存量资产资源“清仓见底”行动,构建常态长效管理。完善领导包联机制,推动市场化运作,强化“盘活+招商”,2025年实现盘活收益不低于85亿元。推进存量企业“瘦身健体”,清退、封存企业150户。整合资源培育增量。围绕服务主导产业,培育新能源等产业集团,拓展市场化业务。鼓励企业参与基金扩募组建,推动区属企业与重点基金项目合作。推进城市更新、园区建设及区域性基础设施等项目。精准施策提升质量。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分级分类制定成本费用压降方案,整合同类同业企业,推进国有上市公司提升专项行动,启动上市企业培育工作。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加快赋能企业市场化转型。加大优布局调结构力度。深化企业主业和分类动态管理,优化考核指标,推动市场化转型。组织产业链对接研究,明确试点企业转型方向。强化重点领域项目投资,扩大窗口指导,规范业务拓展,避免无序竞争。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国有企业“1+3”权责表,厘清权责。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外部董事履职,完成监事会改革。在区直属重要子企业推行“2+2”外部董事团队模式,提升子企业决策风控能力。深化新型经营责任制改革。提升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质量,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实施工资动态与周期管理,优化内部分配,推动重点项目和中长期激励。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机制。健全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完善委托监管办法。加强产权管控,优化“滨海智慧国资”监管系统。落实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度,开展败诉案件审查。完善权责清单,科学授权放权,加强对开发区国资指导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专项问题排查整治。落实市国资委要求,开展财务、投资风险等专项排查。巩固企业分类和主业核定成果,自查检查投资合规性。做好审计整改,落实合规管理办法,配合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治理。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做好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发挥国企债务化解专班机制,强化债务基础管理与监测。组织区直属融资平台制定年度化债方案,通过盘活资产、拓展业务、开源节流等方式落实化债资金,完成年度任务。用足国家金融政策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债务缓释、置换,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债务安全。同时,运用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手段化解债务。做好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退出工作。加速推进融资平台隐债清零后剥离政府融资职能退出,以“一企一策”推动压降与转型,全年实现10家企业退平台。加大统筹力度,联合多部门协同推进,聚焦改革发展,完成3家退平台企业的清理撤并与市场化转型。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主动意识内生动力。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用途管制,编制平衡方案,强化执法巡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违法占用“零新增”。深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监管,排查储备用地等安全生产问题,提升应急能力。严格落实海洋资源保护责任,强化利用与保护,配合市级部门保障用海要素。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核实处理疑似问题线索并推进整改,持续推进“绿盾”监督及保护区点位核实整改。加强市级重点生态林管护,落实林地与采伐限额制度,做好采伐监管,开展森林督查。结合用水权改革方案,探索水权分配确权,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年度水资源统计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报告数据统计口径。统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数据口径和范围,加强跨部门协作,各部门就数据统计年份、范围达成共识;提高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内部数据统计口径一致性;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台账)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资源调查监测,夯实数据基础。
三是积极推进资产清查,摸清掌握实物量价值量。积极推进滨海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协调国家、市、区三级多部门,完成海洋、土地、矿产等数据收集与预处理;推进6类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其中土地资源实物量清查基本完成,其他稳步推进;收集价格信号,运用核算方法开展价值量核算,部分价格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同时理清主要资源资产使用权信息。
四是加快资产负债表编制,服务自然资源管理。按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表格制式,初步完成2023、2024年度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并与现有资产清查成果衔接,辅助滨海新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压实三绿主体责任”
依托绿色生态屏障区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借助“生态司法+碳汇代偿”模式推动林业碳汇生态价值转化。深化林草、公安等多部门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互通与联合行动;督促各方加强市场及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救助受困野生动物,并在候鸟迁徙季等重要时段,以警示案例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提升公众法律认知。强化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修复,实施水系连通等工程,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完善智能巡护体系,同时研究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探索绿色产业路径,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四、关于“进一步提升资源保护利用水平”
一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开发保护格局。完成编制《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通过市政府批复。该规划以“多规合一”为统领,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纲领性文件,为专项规划奠基。同时,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划定三条控制线,统筹资源,保障安全,确定各类用地用海规模布局,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也将依此落实管控,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是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盘活闲置及低效土地,服务民生,协同投资。强化要素保障,推进“标准地”改革与海陆招拍挂,助力产业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整治项目,严守耕地红线。实施城市更新,完善政策体系,推行“总师制”,衔接低效用地盘活,推进项目建设与政策修订。
三是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4年完成12起案例,索赔135万元。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新鉴定评估技术,提升效率。针对企业赔偿难题,探索分期支付等多样化方式,保障资金到位与生态修复。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责任考核制度,围绕资源保护、利用、保值增值明确考核思路与指标,遵循“先试点、后考核”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内容流程,适时开展探索。
专此报告。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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